6月17日,筠连县人民法院沐爱人民法庭将审判庭搬到当事人院坝,成功调解一起家庭成员间的返还原物纠纷。当地村组干部、附近村民旁听庭审。
原告张某某已年过七旬,系夏某全和被告夏某银的母亲,被告夏某银与被告潘某兰系夫妻关系。2020年11月,夏某全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因其无配偶、子女,且父亲多年前已去世,故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告张某某获得夏某全死亡赔偿金等赔偿款共计910347元,该款由保险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原告张某某账户。此后,被告夏某银、潘某兰将原告张某某银行卡和身份证拿走进行保管,在保管期间,被告夏某全、潘某兰在原告张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对原告张某某银行账户进行取款、转账,将原告张某某账户内835200元余额全部据为己有。原告张某某发现后,以返还原物为由将被告夏某银、潘某兰诉至筠连县法院。
承办法官经过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核实情况后,考虑到本案虽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关系简单,但系亲属间的纠纷,如一纸判决,可能会激化母子间的矛盾,不利于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且原告张某某年世已高,出行不便,于是决定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对本案进行审理。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庭审结束,在征得原、被告意见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夏某银、潘某兰返还原告张某某830000元。
(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 古静 陆仟贵 郑擎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