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彰德街道召开社区矫正工作推进会,村(社区)干部、网格员及辅警共计100余人参加会议,彰德街道司法所长李波就社区矫正工作做了专题培训。
李波根据彰德街道村(社区)换届后新任职干部较多的实际情况,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查阶段查找出的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举例的方法,围绕如何运用《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如何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从三个方面给大家做了专题培训。
一是社区矫正对象的性质和范围,社区矫正对象与监狱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及强制戒毒人员的区别和联系,明确了社区矫正对象的罪犯身份,要求村(社区)干部要大胆开展工作。
二是如何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对象,协助司法所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对象是法律赋予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责,村(社区)干部应当履职尽责,特别是对罪犯或被告人实施社会调查、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走访、监督矫正对象参加学习和公益劳动及矫正小组成员如何监管矫正对象等这些工作中,应当要注意的事项,讲了哪些工作细节容易被忽视、哪些工作容易被矫正对向钻空子、哪些工作环节容易出错以及在今后工作中预防措施和方法。
三是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奖励和处罚,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内,可以依法适当进行奖励。相反如果社区矫正对象违法监管规定,将对其实施训诫、警告、行政拘留、收监执行等处罚,实施奖励和处罚的目的都是为了矫正他们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使其不再重新违法犯罪,从而顺利通过矫正期限,成为合法公民。
通过此次培训,村(社区)干部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定位有更进一步的认识,明确了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如何运用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实实在在地把社区矫正工作抓好抓实。
(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