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落实四川省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冷链物流工作专班《关于对新冠疫情防控冷链物流举报实施奖励的意见》(下称《意见》),1月27日,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新冠疫情防控冷链食品举报奖励工作会。市市场监管局消保科、财务科、综合规划科、盐政支队、冷链专班负责人参加会议,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陶先文主持会议。
《意见》称,新冠疫情防控冷链物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能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疫情防控期间冷链物流的安全隐患,将违法犯罪行为遏制、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病毒通过冷链物流进行传播的渠道,是监管前移站位的重要手段。公安、卫生健康、海关、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邮政管理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接收四川省范围内从事冷链物品进口贸易、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仓储运输、餐饮服务及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冷链物流园区等相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新冠肺炎疫情冷链物流防控措施,且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举报,一经查实,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计算奖励金额,每起案件可给予500元至最高50000元的奖励。
会上,市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长杨晓彬按照各相关科室、队职责分工,对市市场监管局落实新冠疫情防控冷链食品举报奖励工作进行了任务细化分解。明确即日起,12315热线确定为内江市新冠疫情防控冷链食品举报电话,被举报行为违反省、市新冠肺炎疫情冷链食品防控措施,且已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并由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将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0元;无行政处罚金额或按此计算不足500元的,给予500元奖励。
会议最后,陶先文提出工作要求: 一是冷链食品是防控新冠疫情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政府主导、部门监管、社会监督,落实冷链食品举报奖励工作是体现社会监督的重要途径,要强化宣传,积极动员;二是要严格执行省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冷链食品举报奖励的范围、实施原则、实施标准和发放标准。(陈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