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乐山一起案例入选四川省2020年度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乐山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14 10:49:15

近日,2020年四川省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评选结果揭晓,其中,峨眉山市检察院办理的监督撤销“峨眉山市1·26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入选。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22日,峨眉山市疾控中心委托峨眉山市天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13万支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总价值169000元,已全额支付),峨眉山市天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北京康达恒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从威海鸿宇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订购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13万支(订购价0.59元/支)。1月25日,首批4.8万支口罩到货,因需求紧迫,在峨眉山市天锐科技有限公司未验货的情况下,峨眉山市疾控中心直接将口罩搬回单位拆封,拆封时发现,外包装(纸箱)标注失效时间为2021年6月1日,内包装(口罩塑料袋)标注失效时间则为2018年2月。峨眉山市疾控中心于2020年1月26日向公安机关举报称峨眉山市天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经营、使用过期、失效医疗器械。

调处结果

2020年1月28日,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立案侦查。2020年2月1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要求公安机关依据涉案罪名及时补充涉案口罩检验鉴定材料。2020年2月12日,公安机关收到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出具的鉴定结论,涉案口罩符合相关规定。另查明,威海鸿宇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在破产重整期间,只有一半生产线运行,疫情爆发后,威海市政府为解决市面上“一罩难求”的局面,支持该企业全线投产,向该企业提供300万周转资金,开出了证明采购原料。因库存不足,威海鸿宇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才使用了失效日期为2018年2月的包装袋。2020年2月13日,峨眉山市检察院向峨眉山市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同日,峨眉山市公安局以“经侦查不构成犯罪”为由作出撤案决定。

典型意义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相关企业扩大产能、超负荷生产各类医用物资,普遍存在设备不到位、原材料短缺的困难,在涉案单位是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流通企业的特殊情况下,检察机关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现状和市场迫切需求,建议公安机关在尚未掌握充分证据的情况下,要审慎采取羁押、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在法治框架内,严格执法与温情执法并重,保障合格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流通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助力缓解防疫物资市场供应。涉案口罩经鉴定符合相关规定后,检察机关第一时间监督公安机关撤案,依法处置涉案口罩,依法保障涉案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复工复产工作,为疫情防控、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提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向芷漫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