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恢复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巴发改价格〔2020〕54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局,市内各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企业,巴中市兴圣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75号)要求,我市从2020年2月22日及3月20日起,分别降低了非居民用气和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价格,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企业及出租车行业复工复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天然气已进入冬季采暖期,为做好天然气供应,中石油及中石化从2020年11月1日起,已恢复执行天然气冬季价格上浮政策。为理顺天然气销售价格,经请示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市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3.00元恢复到3.27元,从2020年11月 7日零时起执行。
二、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实行备案制度。巴中市兴圣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非居民用气销价从2020年11月1日用气量起,由每立方米2.58元恢复到2.90元执行。各区县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企业报当地发改局备案。
三、请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加快城镇燃气公司输配气价的成本监审和核定工作。配气价格未核定前,仍按与上游供气企业“同向同步”原则,指导企业调整终端天然气的销售价格。
四、请各区县及相关部门做好解释工作,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搞好供需气量的衔接,保障全市冬季天然气供应,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发展改革委资源和环境价格管理科。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