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眉山市主城区及主干道路新增电子监控11个

来源: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作者:贾慧娟 发布时间:2020-11-19 14:29:23

为进一步强化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从18日开始,在眉山市主城区及主干道路启用部分新建及重建的电子监控抓拍设备11个,其中测速点位7个,路口电子监控抓拍点位4个。

图片1.png

测速点限速值

滨江大道东坡段定点测速点位限速值由原所有机动车限速60KM/H,调整为小型载客车限速70KM/H,其他机动车限速60KM/H。

岷东大道南段定点测速点位限速值为所有机动车限速60KM/H。

工业大道定点测速点位限速值为所有机动车限速80KM/H。

351国道2884公里与351国道2904公里区间测速限速值为所有机动车限速80KM/H。

抓拍交通违法类型

机动车超速行驶、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机动车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机动车违规停放的、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凡在上述路口、路段有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实施监控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贾慧娟)


责任编辑:唐方琼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