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陈,男,41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一级检察官,现任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判决
时隔一年多,我依然记得2018年12月29日,当我从峨眉山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的公诉人席站起来那一刻,法庭主审法官对童某某等3人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宣读了判决书。当天在法庭旁听的还有大约200名来自乐山各区县的警察,当主审法官念出童某某、王某某、李某某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时,在场旁听的人群中发出一片惊呼声和唏嘘声,都在为他们三名曾经的同事摇头叹息。
掩耳盗铃,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
故事还得追溯到2015年10月,童某某从警校毕业后,一直在乐山市某派出所工作。后来通过自己的一番努力,童某某当上了派出所副所长,逐渐认识了镇上不少人,许多“朋友”纷纷到所里找他聊天、叙旧,张某某就是其中的一个。一天,张某某找到童某某,提出想在镇上开设“鱼儿机”,请求“关照”,声称场所很隐蔽,不易被发现,提出用钱财换取“保护”,希望其不要主动出警巡逻。当即塞给了童某某3000元人民币。面对诱惑,童某某动心了,抱着侥幸的心理默默收下了这笔钱。童某某在心里暗暗盘算:“他们只要求我不主动出警巡逻,又没要求我给他通风报信,有举报走走过场,既不影响工作又能捞点钱,与人方便就是与己方便,何乐而不为?更何况这都是一对一的交易,收的这些钱神不知鬼不觉,只要双方不认,就不会有事。哪承想,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尤其是贪欲,在日益膨胀的贪欲下,伸出去的手再也收不回来了。后来张某某陆续又给童某某送过两次共计6000元钱,童某某都一一收下了。童某某已然被欲望之火吞噬而不自知,他错误地将这些认为是正常的人情往来,甘愿被腐蚀拉拢,收钱收得“心安理得”。
执法犯法,甘愿沦为赌场“保护伞”
在张某某的眼中,童某某作为派出所分管 “黄赌毒”打击处理的副所长,“权力大”、“好讲话”、“肯帮忙”,只要有他的支持,便可以独霸一方。此外,张某某还给派出所的王某某、李某某送上了“关照费”。在成功经营起一家“鱼儿机”赌场后,张某某又打起了垄断赌场的心思。张某某等人以狱友和老乡关系为纽带,网罗一批刑满释放人员和吸毒人员,逐渐形成了以张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以刘某某、袁某某、陈某某等人为骨干,以殷某某、罗某某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通过拉拢、腐蚀交警、运管、派出所等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及有“社会影响力”的社会人员,非法垄断乐山等地赌博市场和“带路费”市场等非法行业,有组织地实施了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行贿、聚众斗殴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殴打致伤4人,损毁他人财物10余件次,强索12家物流公司和700余人次,非法获取经济利益127.3万元。
其实,作为一名警察,童某某心知肚明,对于开设赌场的行为理应依法进行打击。但收了“关照费”之后的童某某,竟以“抓不到人”的辩言来推脱责任。明眼人都能看得出来,不愿抓是真,想收钱是实。童某某、王某某、李某某明知张某某开设赌场,为徇私利充当“保护伞”,既不主动查处,也未向上级汇报,仅在群众举报后才被动进行查处,长期不作为、放纵不查,致使张某某在同一地点持续开设赌场。经查证属实,张某某于2015年10月19日至2016年8月9日,开设赌场时间持续长达10个月之久。
自食恶果,幡然醒悟悔之晚矣
童某某利用派出所副所长职务之便,为涉赌人员撑开了一把无形的“保护伞”,将自己十余年的警察生涯毁于一旦,直叫人抚髀长叹。在他的眼中,利用职务便利为赌场老板“遮风挡雨”,就应该享受应有的“好处”。童某某对党纪国法无所畏惧,党性丧失、底线崩溃,导致他思想脱缰、行为失控,贪婪如洪水猛兽般汹涌肆虐,他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个人非法利益的工具,将手中维护一方社会治安的权力变为生财手段,最终让他的人生彻底崩塌。
“警察生涯就因为这点蝇头小利被断送,现在回想起来悔之恨晚,作为基层的派出所所长,我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没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是为谋求私利不惜以身试法,我无地自容。我愧对组织对我的培养与厚爱,愧对头上的警徽,愧对父母妻儿。我愿意承担责任,积极配合组织调查,自愿退出赃款……”接受调查期间,童某某多次写下了思想认识,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可惜,这些醒悟都来得太迟了,在他一次次毫不犹豫地收取赌场老板“关照费”的时候,在他一次次见利忘义、装模作样的时候,在他一次次“巧妙”出警为赌场老板通风报信的时候,就注定了他今天自毁前程、自食恶果的结局。
童某某是一个普通农家子弟,从小聪明好学的他,靠自己的努力考上警校,后来又当上警察,从一名普通民警做起,逐步成长为派出所所领导,家里妻子没有工作,在家抚养两个尚未上小学的孩子。原本的单位领导、家庭支柱,在人民群众的心中,是除暴安良的警察,却因一时的贪念,将手中用于维护一方社会治安的权力,变成徇私情、捞私利的工具,成为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最终将自己十余年的警察生涯毁于一旦,令人唏嘘不已。从一名执法人员成为“保护伞”,从一名人民警察沦为“阶下囚”,他不仅给家庭和个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也给社会带来十分恶劣的影响。
职务犯罪不仅危害国家机关行使职能和开展正常活动,而且严重腐蚀国家肌体,严重破坏党风和社会风气,人民痛恨职务犯罪,要求惩治、消灭职务犯罪,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对于职务犯罪而言,从严打击是治标之举,根本还是在预防。一是加强党员干部的自身修养,不忘为民服务的初心,牢记民族复兴的使命。尤其是像童某某这样在公安等重要岗位的党员干部,经常与服务管理对象打交道,容易受到他们的影响和拉拢,走上犯罪道路。二是加强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通过身边的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使党员干部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防止“悲剧”再度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