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群众权益无小事 公正务实解纠纷

——屏山县农业农村局协调解决12345热线问题
来源:屏山县行政审批和非公经济发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8-03 17:25:04

“感谢县农业农村局领导帮助我协调解决农资纠纷,不然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高先生在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协调处理12345热线反映问题后感谢地说道。

2020年7月26日,高先生致电12345反映:其7月6日在屏山县龙华镇某经营店购买农药,回家喷施后,自家茶园茶叶出现嫩叶受损情况,希望商家赔偿损失。

县农业农村局接件后,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态度,立即组织安排执法大队对高先生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经核实,高先生反映农药产品无质量问题,包装标识与农业部登记信息一致。高先生家茶园茶叶嫩叶受损与今年天干及农药使用不当有关。由于农药经营店老板未向高先生说明清楚农药的具体施用方式和注意事项,存在一定责任。经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现场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农资纠纷调解协议:明确由农药经营店老板补偿高先生人民币800元。双方均对处理方式和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下一步,县农业农村局在办理12345热线件时,将一如既往的积极践行“群众事,无小事”,贯彻落实“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工作原则,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责任编辑:李尤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