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骆某农村建房合同纠纷一案。
被执行人骆某系建档立卡贫困户,2017年3月获得易地搬迁项目建房名额,申请执行人刘某依照约定为骆某修建该住房。2017年11月27日,房屋修建完工,验收并交付被执行人骆某居住使用至今,但骆某未能配合办理相关手续,致刘某的工程款至今未能收取。叙永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得知此事,积极联系骆某,耐心地给骆某做思想工作,并说道:“这7万元钱是国家给你建房的钱,让你改善住房条件的,这笔钱必须专款专用,别人把房子都给你修好了,你要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大家都不容易。”被执行人骆某猛地心里一颤,被执行法官这番话打醒了,马上说道:“法官,之前是我有侥幸心理,总想缓缓吧,拿这笔钱去补贴生活,确实自己是不应该的,这样做是错误的,我立马把这7万元筹起来交付给刘某。”两日过后,被执行人骆某把这笔钱交到刘某的手中。
易地扶贫搬迁是脱贫攻坚的重中之重,是帮助贫困群众挪穷窝、斩穷根的关键举措,是实现精准脱贫的有效途径,直接关系到实施一个搬迁项目、安置好一方群众、实现一方人脱贫,在保障项目实施的同时,也要保障施工方的合法权益。(汪鑫杨 黄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