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 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的通知,进一步切实解决“执行难”,构建全链条兑现胜诉权益机制,近日,四川屏山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出台“立审执一体化”协调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办法》共10条,主要围绕执行员及联络制度、财产保全、民事调解、督促履行四个方面作了详尽规定。
执行员——范围再延伸
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创新执行工作举措,构建“大执行”格局。充分挖掘整合内部力量,执行员任命由执行局内部延伸至全院各审判业务部门,共任命26名法官助理为执行员,负责协同开展保全工作和督促履行工作。执行局内部确定局领导、员额法官对口联络各审判业务部门,确保“立、审、执”协调机制顺畅。
财产保全——力度再加大
充分发挥以保促调、以保促执作用,对涉财产给付类案件,积极引导原告提交“总对总”网络查控申请书,立案部门根据原告提交的申请向执行部门出具移送查控函,执行部门收到移送查控函后7日内完成“总对总”网络查控,并将查控结果反馈立案部门,立案部门经与原告沟通后,再行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办法》明确各业务庭涉财案件保全率不低于70%。
民事调解——比例再提升
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化解矛盾纠纷功能的同时,切实加大民事调解工作力度,根据繁简分流运行实际,各审判业务庭对应完成每月调解案件指导数,并注重调解案件当庭履行率,力争年调解比率在优质区间运行。
督促履行——源头再加力
强化案件督促回访机制,各业务部门执行员根据审管办给出的指导数对所审结案件进行督促回访,每月向审管办、执行局报送督促自动履行案件清单,确保生效裁判文书强制执行申请率位于优质区间。
下一步,屏山法院通过推进“立审执一体化”协调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着力提升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水平,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