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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出台《工作指引》统筹涉企联合检查

来源:泸州市司法局 作者:巫亮 发布时间:2024-09-06 11:19:4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2024年重点任务清单》和泸州市涉企行为十条措施,泸州市司法局立足行政执法监督职能,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的频繁检查、随意检查、重复检查、选择性检查等突出问题,制定出台《泸州市涉企监管“一泸检查”工作指引》,统筹市县乡三级行政机关“综合查一次”。

遵循深化改革要求,实施“三个注重”

一是注重系统集成。注重把握“跨部门综合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间的关联性和工作举措的耦合性,充分吸纳前期改革成熟经验,在工作指引制定中,协调优化影响联合检查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个要素,促进各检查单位方案协同、落实协同、效果协同,推动“综合查一次”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

二是注重突出重点。聚焦“哪里矛盾和问题最突出,哪里的疙瘩最难解,就把改革指向哪里”,既抓重要领域、重要任务、重要试点,又抓关键主体、关键环节、关键节点。比如,为严厉打击跨界违法建设、非法采(运)砂、倾倒弃土(渣)、污水乱排、岸线乱占等水事违法行为,合江、江津、永川水利局、海事处、长航公安等单位在川渝毗邻交界长江水域及岸线开展了2024年度“共抓大保护,同护母亲河”联合巡江执法专项行动,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三是注重改革实效。坚持“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构建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主体责任链条,以钉钉子精神推动联合检查改革举措落地见效。经统筹,6月,涉企检查514家,将传统的979次检查整合为514次,缩减率达47%;7月,涉企检查502家,由983次整合为502次,缩减率达49%,8月,涉企检查344家,由698次整合为344次,缩减率达51%,持续增强企业获得感、认同度。

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实施“三个转变”

一是由“分头行动”向“综合监管”转变。印发《关于加强涉企行政检查监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建立“三级两轮六统筹”机制(市县乡三级同步,年度和每月两轮统筹,市司法局集中、单位内部、横向部门、纵向层级、监管措施、数字智慧六项统筹),实现“一处发起、三级联动”“进一次门、查多件事”。

二是由“随意检查”向“提前申报”转变。建立行政检查审批制,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媒体曝光、数据监测等发现的问题线索,需要立即启动线索核查外,涉企行政检查一律实行事前申报,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报司法局、本机关派驻纪检组备案。实施联合检查的,由牵头部门负责报审。

三是由“一概而论”向“分级分类”转变。建立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机制,充分发挥风险研判和信用监管在配置监管资源、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对信用风险等级和危险级别较低的监管对象降低检查频次,做到“无事不扰”,对信用风险等级和危险级别较高的提高检查频次,做到“无处不在”,既防止多头检查、检查扰企,又实现应查必查、有效处置。

推动执法数据共享,实施“三个集成”

一是建立涉企检查微信群。市、区县两级分别建立“一泸检查”涉企检查微信群,全市已有239个涉企检查单位入群。初步形成了“内部联办、部门联合、市县乡联动”“纵横统筹、全域同步”的一体化检查组团。两级司法局每日开展检查数据汇总更新,加强信息资源的维护和传递,确保信息资源及时更新和共享。

二是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清单。在第一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管”“饲料生产综合监管”等19项跨部门综合监管清单基础上,针对监管领域中常见、高频检查事项,持续拓展涉企“综合监管一件事”实施范围。

三是细化联合检查落地方案。指导联合检查主体确定检查牵头单位,开展信息对接形成检查方案。 

创新柔性监管方式,实施“三个同步”

一是“把脉开方”同步进行。在联合检查过程中,可以当场反馈检查结果的,牵头单位当场一单送达检查结果。不能当场反馈的,参与单位应当于检查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情况向牵头单位报送。牵头单位汇总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市场主体法治体检健康报告一单反馈检查对象。

二是“急事难事”同步征集。检查过程中注重征求企业意见和建议,强化跟踪服务和指导,针对企业反映的问题,由涉及部门当场解答,不能现场解决的,留下联系方式,由涉及部门限时解答;涉及多部门或情况复杂的,汇总形成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并移交职能部门研究确定解决办法,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是“反向监督”同步开展。设立外来企业投诉服务工作站3个、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36个,跟踪观测涉企检查,及时反馈企业对行政检查的所知、所感,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通过12345、12388等平台,加强与纪委监委机关、政府督查机构协作,发挥合力效应,从严从实查处行政机关涉企行政检查中存在的不规范、不合法行为。对借行政检查故意刁难企业,索要财物或其他不正当隐形利益的,及时移送有权机关处理,并扣减法治政府绩效考核分值。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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