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芦山县人民法院以庭审实质化方式审理一起聋哑人盗窃犯罪案件

来源:芦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17 18:05:12

近日,芦山法院以庭审实质化方式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件,被告人张某系聋哑人。法庭通过运用查看案发现场、指定辩护人、聘请专业手语翻译、通知侦查人员出庭等措施,依法认定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23年12月1日至3日期间,被告人张某于凌晨先后两次窜至芦山县芦阳街道创业大道芦山嘉茂纺织有限公司厂区电工房,将房内存放的使用后剩余的电缆及铜芯线盗走。12月3日中午,张某将两次盗得铜芯线缆予以销售,从中获利1300元。经评估,被盗电缆及铜芯线价值1300元。2024年1月5日11时许,张某在芦山县龙门镇文昌路家中被芦山县公安局办案民警抓获归案。2024年1月27日,张某向芦山嘉茂纺织有限公司负责人退赔6000元,并获得谅解。

开庭前,承办法官亲历案发现场,对案发具体位置、周边环境进行仔细查看,同时,仔细对比侦查机关现场勘验照片及笔录,确定案发现场准确地点、周边环境以及提取经过,从根本上保障证据的合法性和案件质量。依法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并通知其父作为辩护人参加庭审,同时专门聘请了具有资质的专业手语翻译老师出庭为本次庭审提供现场同步翻译,依职权通知公安局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就本案被告人抓获经过、现场勘验、证据收集等问题进行详细说明,并分别接受“控辩审”三方询问,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居中裁判的作用,促进司法公正。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