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代表委员见证,筠连县法院高效移交拍卖 水电站总资产

来源: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人民法院 作者:田超 发布时间:2024-05-28 10:08:52

5月24日,在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下,筠连县法院依法将一水电站总体资产顺利交付给买受人沈某,保障了买受人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1716862184649.jpg

原告四川筠连某银行与被告筠连县某水电站、宜宾某矿业公司、筠连县某粮油购销公司、刘某辉、刘某发、范某琴、詹某蓉、宜宾某商贸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明被执行人筠连县某水电站系以其电费收费权向原告办理了抵押登记,故原告申请拍卖该水电站偿还贷款。为依法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筠连县法院执行局高效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最终,买受人沈某于4月17日以62万余元的最高价竞得该水电站。

1716862209954.jpg

因该水电站固定资产和资料繁多,为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透明,筠连县法院邀请了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本次执行活动。5月24日,在代表委员见证下,筠连县法院执行法官对照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财产清单列表,对该水电站的设备逐一进行清点,经在场的各方当事人签字核对后,将总体资产全部移交给买受人沈某。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