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屏山法院到小区开展民族团结宣传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解秋权 幸运 发布时间:2024-03-29 11:51:40

民族大团结是指,维护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家和幸福多、国和万事兴、各民族人民要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相互交往交流交融,共居共事共学共乐,民族团结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

屏山县是多民族之县,为了促进民族团结宣传,维护民族团结,在屏山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下,近日,屏山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对包办小区居民进行民族团结宣传活动,内容中特别讲解了,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名族一律平等,各名族都有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