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教练
作为“准驾驶人”的老师
本应该以身作则
牢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一驾驶人最基本的行为准则
然而有的驾校教练
仗着“艺高人胆大”
在明知自己饮酒的情况下
还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教练车上路
扎扎实实地做了一回“反面教材”
结果只能是
亲手砸掉了自己的“饭碗”
近日
王某酒后驾驶教练车
行驶至青龙街道某路口时
被眉山天府新区执勤民警查获
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
其体内酒精含量
为63mg/100ml
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据驾驶员王某交代
当晚他们在饭店吃饭喝酒后
因为觉得路程较近
遂抱着侥幸心理
开车上路
没想到行驶没多远
就被交警查获
因教练车属于营运性质车辆,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驾驶人王某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王某作为驾校教练
本应当以身作则
却因一时侥幸酿成大错
成为违法犯罪的反面典型
为自己的职业生涯
画上了“休止符”
警方提醒:广大驾驶人及教练员要引以为戒,汲取该案件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