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营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迅速反应 清障保畅 护航春运

来源:营山县交通运输局 作者:罗蛟龙 石忠文 发布时间:2024-03-06 16:36:05

2024年2月29日上午,我县国道G244线渌井超限检测站出站口处,一辆外省籍重型普通货车因行驶过程中操作不当致使车上货物混凝土减水剂泄露污染路面,造成一起轻微交通事故。由于该事发路段为我县主要的进出口通道,现阶段又正值春运期间,过往车流量非常大,极易发生二次污染及次生事故。

QQ图片20240306163703.png

获悉信息后,我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立即响应,第一时间联合县公安交警大队在该处设置警戒区域,在受污染路段采取单行道通行方式,安排执法人员现场指挥来往车辆低速慢行,提醒驾驶员安全通行。同时,积极协调县公路局调集公路养护人员及洒水车等机械设备,利用高压水车对路面进行冲洗,并在污染处铺撒沙土吸附污染物,然后进行反复清扫。经过近8小时、多部门联动配合,受污染路段得到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消除,交通恢复正常通行。

QQ图片20240306163719.png

下一步,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坚持常态化管理,加大公路执法巡查力度,努力为春运后期交通安全保驾护航,营造安全、舒适、畅通的道路通行环境。(罗蛟龙 石忠文)


责任编辑:陈九林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