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委办〔2023〕18号)文件要求,2023年内江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对象范围
在内江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不含虚拟参保单位、征地项目);在内江市参加失业保险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2.返还条件
2022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且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单位,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2022年度未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单位、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列入出清名单的僵尸企业、在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期间的劳务派遣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已吊销(注销)的单位,不能申请稳岗补贴。
3.返还标准
(1)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2)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3)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即按60%返还。
4.申领方式
(1)“免申即享”
(2)现场申领
单位提供以下资料到参保地就业部门现场申请: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网上申领
登录四川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在“法人服务”栏目中进行申请。
5.资金使用范围
单位要把稳岗返还资金纳入专账管理,将稳岗返还资金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6.政策期限
政策实施期限截止2023年12月31日24时。
7.咨询电话
市本级:0832-2286543 市中区:2022085 东兴区:2279610
高新区:6105062 经开区:2052900 隆昌市:3991898
资中县:5831008 威远县:618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