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专项检查中,对一家医疗美容机构进行责令整改,并开出“警告”罚单。
检查发现,该医疗机构使用的一次性无菌注射器、一次性无菌注射针等医疗器械,未收集供货方资质,未建立该医疗器械的进货查验记录。我局执法人员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医疗机构已整改到位。
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开展医疗美容机构专项检查,规范医疗美容市场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行为,达到规范医疗美容市场秩序、推动医疗美容行业健康发展的目的,保障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陈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