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对象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未就业的,可申领不超过 6 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以前领取过的不再申领。
申领对象不包含失地无业农民、失地农民、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二、发放标准
按 315 元/月·人的标准计发。
三、停发条件
领取期满、重新就业、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停止发放失业补助金。
四、申领时限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五、申领材料
现场申领需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六、申领方式
(一)网上申领。登陆微信小程序“四川e就业”或登陆人社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12333.gov.cn/portal/index)。微信办理:搜索微信服务号“四川e就业”,实名绑定本人身份证,点击“微申报”中“失业服务”--“失业补助金申领”办理相应业务。人社部平台办理:安装“电子社保卡APP”,打开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扫描登陆,点击“社会保障”中“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办理相关业务。
(二)现场申领。到失业前最后参保地就业服务部门失业保险窗口申领。
七、特别提示
(一)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且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得办理参保关系转移和异地转迁申领,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费和抚恤金等其他待遇,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二)按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为防止现场集中办理造成人员聚集、拥堵,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尽量通过网上渠道自助办理。
如有疑问,可咨询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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