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把超龄农民工及其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列入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对超龄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申请免于审查经济困难标准,简化办理程序,确保超龄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对暂时无法提供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农民工,先行受理,随后补办相关手续,对符合援助条件、取证困难的当事人,给予代书、帮助取证等服务。
畅通超龄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持续巩固强化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作用,对农民工这类重点援助对象的法律援助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紧急情况可先行受理,后补办手续。推进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常态化,值班律师为超龄农民工提供实时法律咨询解答服务,降低超龄农民工获取法律服务的成本。
提高超龄农民工法律援助质量。不断加强对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办案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完善重大、疑难、敏感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信息报告制度、投诉处理制度及法律援助案件回访制度等办案质量监控机制,推进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加强超龄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发放。把案件补贴发放工作作为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民工案件补贴发放机制,简化发放流程,提升发放效率,确保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兰劲松 王 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