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威远县法律援助中心 多举措为超龄农民工“撑腰”

来源:威远县司法局 作者:兰劲松 王 鸿 发布时间:2022-07-14 15:52:27

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把超龄农民工及其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列入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对超龄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申请免于审查经济困难标准,简化办理程序,确保超龄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对暂时无法提供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农民工,先行受理,随后补办相关手续,对符合援助条件、取证困难的当事人,给予代书、帮助取证等服务。

畅通超龄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持续巩固强化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作用,对农民工这类重点援助对象的法律援助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紧急情况可先行受理,后补办手续。推进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常态化,值班律师为超龄农民工提供实时法律咨询解答服务,降低超龄农民工获取法律服务的成本。

提高超龄农民工法律援助质量。不断加强对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办案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完善重大、疑难、敏感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信息报告制度、投诉处理制度及法律援助案件回访制度等办案质量监控机制,推进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加强超龄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发放。把案件补贴发放工作作为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民工案件补贴发放机制,简化发放流程,提升发放效率,确保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兰劲松 王 鸿)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