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隆昌市市场监管局收到相关部门对隆昌某山泉水厂生产的某饮用水抽检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隆昌市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展开立案调查,并要求厂家立即召回不合格批次饮用水。
据调查,自2020年3月23日以来,该山泉水厂已先后因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饮用水,受到过两次行政处罚。针对该水厂三年生产经营五个批次的包装饮用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市市场监管部门认为该水厂违法频次高,且在被连续两年行政处罚后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且社会危害性较大,决定吊销该水厂食品生产许可证,将该水厂主要责任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同时该水厂主要责任人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