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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2024年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明白卡

来源:内江市人社局 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18 17:39:56

一、降低费率

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4%。该项政策不需要企业申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直接实施。


二、稳岗返还

(一)返还对象

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均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二)返还条件

参保企业享受稳岗返还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满12个月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单位裁员率未超过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其中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三)返还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稳岗返还标准因企业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其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的返还标准执行。

(四)实施期限

稳岗返还政策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五)申办渠道

1.现场办理: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网上办理:参保企业登录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103.203.218.134)办理。

(六)劳务派遣单位申领稳岗返还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申领稳岗返还资金时,应如实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本单位参保人员用工形式、实际用工单位类型、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明细证明,并在收到稳岗返还资金30个工作日内,将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稳岗返还资金,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


三、技能提升补贴

(一)申领对象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二)申领条件

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

2.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含专业技术类职称证书);

3.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从发证之日起,到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之日未超过12个月。

(三)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重复享受;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一个自然年度内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技能提升补贴与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四)实施期限

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五)申办渠道

1.现场办理:全省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网上办理:企业职工或领金人员登录四川公共就业创业 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103.203.218.134)、“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办理。


四、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补助对象

参保企业。

(二)补助条件

企业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2024年1月1日后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

2.与招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3.按规定为招用的人员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且申领补助时为正常缴费状态。

(三)补助标准

每招用1人补助1500元。

(四)实施期限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五)申办渠道

1.现场办理: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网上办理:企业登录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103.203.218.134)办理。


经办机构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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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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