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资中县关于打击整治资中北站及城区喊客拉客、非法营运以及不规范运营等行为的通告

来源:资中县交通运输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31 14:19:27

为切实维护资中北站及城区运输秩序,给广大旅客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畅通的出行环境,提升资中县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资中县公安局、资中县交通运输局、资中县车站派出所从5月31日起,对资中北站周边及城区喊客、拉客、堵客、追客非法营运以及不规范运营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整治,特作如下通告。

一、严禁在资中北站及城区从事任何形式的喊客、拉客、堵客、追客等扰乱公共秩序以及非法营运、不规范营运等行为。

二、在资中北站及城区从事喊客、拉客、堵客、追客等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的罚款;有多次进行喊客、拉客、堵客、追客等行为的,或者不听公安机关劝阻继续进行的,或者曾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处罚后又继续进行的等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资中北站及城区从事非法营运(即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的,或者不规范经营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出租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或者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无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的出租车驾驶员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四、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群众举报(投诉)喊客、拉客、堵客、追客等扰乱公共秩序以及非法营运、出租车、网约车不规范经营等行为。

资中县公安部门举报电话:110县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12328,资中县车站派出所举报电话:028-24089110。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