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屏山法院成功调解了两起不良债权转让的案件,通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有效维护了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李某、黄某分别向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并同时与深圳市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了担保合同,约定由担保方为被告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李某、黄某逾期未还款,担保方为被告代偿了欠款。后担保方最终将债权全部转让给原告,经原告多次催收未果,遂将李某、黄某诉至法院。
法官收到案件后便联系被告,但一直无法打通电话,便去被告户籍地寻找,经过多次辗转,终于与被告取得联系。由于两个案件的法律关系一致、案情差距不大,法官便通知两被告都到法院,进行详细沟通。经过调解,原告同意在利息上作出让步,李某、黄某也同意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双方通过云上法庭签订了调解协议。
此次不良债权转让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有效地维护了金融市场的稳定,也让原、被告双方避免了长时间的诉讼程序,同时还为被告提供了还款的缓冲期,有助于其走出债务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