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屏山法院在开庭前成功调解了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该案原告为宜宾某机械设备租赁公司,被告为赵某某,双方因建筑设备租赁问题产生争议。
据悉,被告赵某某在承建某项目时,因施工需要向原告宜宾某机械设备租赁公司租赁登高车,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了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提供了所需的登高车设备,确保了项目的顺利进行。
然而,在租赁期间,被告赵某某却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原告在多次催促无果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遂将被告诉至屏山法院。
屏山法院在受理此案后,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决定在开庭前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意见,并深入了解了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争议焦点。
经过法官的耐心沟通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赵某某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原告支付所欠租金,并表示将积极履行付款义务,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原告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同意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此次调解不仅有效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双方的和解与合作,展现了屏山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该案也提醒广大市民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相关条款,并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