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6日,屏山县人民法院书楼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妯娌口角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黄某与刘某系妯娌关系,此前因各种生活琐事多次发生口角。一日,双方又发生了口角,情绪激动之下,刘某将黄某的花台砸毁。派出所到场后,因刘某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了拘留,其毁坏也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纠纷发生后,双方因长期积怨,难以自行达成和解,无奈之下,黄某选择将刘某诉至屏山县人民法院书楼人民法庭。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深知妯娌矛盾若处理不当,可能会让家族关系陷入更深的僵局,影响整个家庭的和谐。在充分掌握情况后,书楼法庭工作人员从亲情伦理、法律法规等多方面入手,对双方展开调解工作。在书楼人民法庭工作人员的耐心劝解,让双方认识到亲情的珍贵,不应因一时冲动而伤了和气。同时,明确告知刘某其砸毁花台的行为在法律上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引导黄某以宽容的心态看待此次纠纷,给彼此一个修复关系的机会。
经过法官一番入情入理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向黄某道歉并赔偿损失,刘某当场向黄某支付了2600元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多年的妯娌矛盾就此化解。
此次调解不仅高效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更修复了破裂的亲情关系,彰显了书楼人民法庭在处理家庭纠纷案件中,注重法理与情理融合,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司法理念。今后,书楼人民法庭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宗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