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分感谢石棉县红十字会和石棉法院的救助让我渡过难关。”近日,我院执行局收到一面特殊的锦旗,来自一位申请执行人,他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万余元赔偿款,但是被告迟迟并未履行赔偿义务。执行法官遂到被执行人住所地实地走访,经向村组干部核实,了解到被执行人及其妻子均在当地打零工维持家庭开支,无其他收入来源,住房破旧,确无履行能力。“执行不能”为困难当事人关闭了一扇门,因此,法院及时运用“执行+人道救助”机制,又为他们重新打开一扇窗,为申请执行人及时申请10000元善款用作后期康复治疗。
那么,什么是“执行+人道救助”?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执行工作是司法的最后环节,是胜诉当事人实现权益的最终保障。但在执行工作实践中,往往由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客观原因致使部分困难当事人无法得到真金白银的兑现。一边是生活陷入困境的申请执行人对胜诉权益兑现的殷切期盼,另一边是被执行人不具备履行能力的现实僵局,这些都是“执行不能”的真实写照。
2022年,石棉县法院联合石棉县红十字会在全省率先创建“执行+人道救助”机制,该机制创建的目的在于拓宽“司法救助”渠道,弥补司法救助资金的不足,让更多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获得救助的机会。
“执行人道救助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各界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的定向捐赠,救助对象为“执行不能”案件的困难申请人。救助资金由石棉县红十字会统一管理和审批发放,法院负责救助案件的筛选和报送,救助申请人获得救助后,人民法院执行到位的执行款还将回流至执行人道救助资金账户,实现善款持续接力传递。
“执行+人道救助”机制成立以来,石棉县法院和石棉县红十字会持续倡议社会各界募集善款,定期开展救助工作,截至目前,共向21位困难申请人发放救助金11.82万元,缓解了部分困难当事人的燃眉之急,传递向上向善社会正能量。“执行人道救助”离不开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共同参与和支持,既是民生的体现,更是扶贫济困、乐善好施道德风尚的传递。
救助不是执行的终点。下一步,石棉法院将持续巩固开展、扎实有效推进“执行+人道救助”工作,增强与石棉县红十字会联动协作,不断探索拓宽执行救助渠道,加大执行救助力度,真正做到“救”在急需处,“助”在心坎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