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真的太感激你们了,没想到12年前的账还能收回来,你们公正廉明,暖心为民啊”,当事人刘某激动地握着法官的手,并送上锦旗表示衷心感谢。
2012年,当事人刘某在叙永经营某粮油批发部,魏某从刘某处批发粮油并对外零售。魏某购买粮油欠刘某货款13000元,后又赊购大米欠货款12300元,魏某在销货单上签名确认,共计欠款25300元。赊欠货款后魏某没有继续与刘某生意往来,而刘某多次向魏某催收货款,至今催收未果,无奈将魏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因联系不上魏某,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难以进行下一步工作。为破解这一难题,承办人多次到社区走访,调取魏某相关信息,终于获取魏某联系方式。承办人拨通电话后,耐心向魏某释法明理,引导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避免进入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并告知不主动履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魏某意识到不主动履行义务将会使生活处处受限,带来各种不便,于是向法官表示接受调解并当场向刘某支付25300元。至此,该纠纷圆满化解。
下一步,叙永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充分发挥诉前调解高效便捷的优势,着力减轻当事人诉累,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实现了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真正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