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调解工作,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近日,屏山县人民法院新安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原告在索县经营牛羊肉粮油店铺期间,被告因承包建筑工程所需,通过其弟弟在原告店铺赊购生活用品。双方约定每4个月结算一次账款,但被告一直未能按期支付。原告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在高原经营,遂将店铺转让,并在转让前通知被告偿还欠款,但被告始终未能履行还款义务。
调解过程:法官在了解前因后果后,通过电话与双方沟通,双方情绪均十分激动,被告表示人在外面,不方便到法庭来调解。法官以案件事实为基础,从法律、情理方面与双方进行沟通,告知被告可以通过小程序出庭,让双方进行云上调解,最终经过法官的耐心疏导,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当事人主动握手言和,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调解心得:释法析理的同时还要融情,争取“一件事,一次了”“少跑一趟路,少花一分钱”,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在调解过程中,不仅仅要从法理释明,还要考虑到案件结束后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