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法官,非常感谢你们两位亲自到现场为我们调解......”与曾某之间的排除妨害纠纷成功化解后,潘某握着承办法官的手表达着感激之情。
曾某系住在潘某楼上的住户,双方因下水管道排水事宜产生纠纷,几经社区、派出所协调未果,潘某为此诉至法院,请求曾某排除妨害并赔偿损失。
庭审结束后,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决定前往现场进行查看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听取双方的意见后向双方释明《民法典》关于相邻关系的具体规定以及相应的案例后,承办法官从情理上与当事人沟通,因现场调解时房屋无渗漏,故曾某承诺在以后的生活中注意用水安全,避免再次发生渗漏损害潘某的房屋及其它财物,潘某对之前的渗水所导致的墙面损坏不要求曾某恢复。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该纠纷在现场以调解方式结案,潘某与曾某的邻里关系得到修复。
一句感谢,意义深重,这不仅是对法院工作的认同,更是一种鞭策。下一步,叙永法院对于排除妨害类似的民事纠纷,将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指引,坚持“调解优先”的工作原则,能动履职,让人民群众倍感司法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