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山鹰执行:善意文明执行,助力化解婚姻家庭纠纷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代鹏琳 发布时间:2024-05-22 22:24:16

民生无小事,婚姻家庭案件尽管标的额不大,却牵涉着复杂的人情冷暖,近日,屏山法院从根源上化解了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充分维护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同时,也体现了执行法官的善意文明执行。

罗某某与曾某某于1992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恋爱、同居。在1993年至2011年期间生育三个子女,双方于2014年在屏山县登记结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性格不合发生争吵并分居,因矛盾较重,无法和好,向屏山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罗某某于2021年5月起支付次子、三子抚养费直至年满18岁。但罗某某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故向屏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向罗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敦促其主动履行义务。同时通过向银行、车管、房管、工商等部门调查被执行人财产,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为妥善处理该起涉民生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罗某某,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5月21日上午,执行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被执行人罗某一次性支付2021年至2024年子女抚养费7000元,剩余金额申请人曾某自愿放弃。最终俩人握手言和,本案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