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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法院普法小课堂:“守护自我,拒绝猥亵——带你勇敢说‘不’!”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杨铃麟 发布时间:2024-11-21 16:11:24

每个人都享有身体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基本权利。然而,猥亵行为是对这一权利的严重践踏,不仅给受害者带来身心的伤害,也破坏了社会和谐与秩序。今天,屏山法院与大家一起了解对猥亵行为的法律规定,提高法律意识,保护自己。

一、什么是猥亵行为?

猥亵行为是指以刺激或者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

强制猥亵则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

“暴力”手段,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如殴打、捆绑、禁闭等强制性行为;“胁迫”手段,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就范,包括以暴力相胁迫,以非暴力如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胁迫等;“其他方法”,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妇女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如利用被害人处于昏迷状态而乘机实施猥亵。

二、猥亵行为的法律后果

1.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刑事责任

对于情节严重的强制猥亵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男子在公交车上趁人多拥挤之际,对一名女性乘客进行偷摸、磨蹭隐私部位等猥亵。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该男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行政拘留。

案例二:甲、乙经密谋深夜一起到某工厂女宿舍实施猥亵。之后,甲、乙二人趁女宿舍未锁铁门和深夜女员工熟睡之机,进入三楼宿舍。当晚凌晨2时许,二人在三楼一寝室,采取捂嘴、压制身体的手段,强行抚摸被害人丙的隐私部位并亲吻其颈部,后因该寝室的其他女员工被惊醒并惊动了值班安保人员,甲、乙二人逃离现场。最终,甲、乙犯强制猥亵罪被判处刑事处罚。

案例三:甲某以持有被害人乙某(女,时年16岁)隐私部位视频相威胁,迫使被害人与其网络裸聊,并在视频聊天过程中,让被害人抚摸隐私部位供其观看。次日,甲某再次要求被害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方式抚摸隐私部位供其观看未果,后被抓获归案,并被判处刑事处罚。

这些案例告诉我们,无论是轻微的猥亵行为还是严重的强制猥亵犯罪,无论是接触性还是非接触性的,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行为人通过网络隔空猥亵,虽与被害人并无实际肢体接触,但采用胁迫方式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精神强制,进而实施犯罪行为,对被害人身心造成严重伤害,符合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猥亵行为,不论是在现实空间还是信息网络空间,都应当贯彻从严惩处的方针,依法定罪处罚,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

四、如何防范和应对猥亵?

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日常生活中,要时刻保持警惕,注意周围环境的变化,避免单独行动于偏僻或人员稀少的地方。

学会拒绝和反抗:当遇到猥亵行为时,要勇敢地说“不”,并尽量寻求周围人的帮助或报警。

保留证据:在遭遇猥亵后,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衣物上的痕迹等,以便后续报警和维权。

寻求法律帮助:无论是遭受轻微的猥亵行为还是严重的强制猥亵犯罪,都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

五、结语

猥亵行为是对他人人格尊严的严重侵犯,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我们每个人都应提高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秩序。同时,对于遭受猥亵的受害者,社会应给予更多的关爱和支持,帮助他们走出阴影,重拾生活的信心。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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