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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法院:销售过期食品,罚款一万。法院:强制执行!

来源:恩阳区人民法院 作者:唐守东 发布时间:2023-02-24 18:31:12

舌尖安全无小事,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近日,恩阳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食品安全的行政非诉案件。

20222月,执法人员在对被执行人王某的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时,发现其经营的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菊乐酸乐奶含乳饮料,并且存在未清理超过保质期鸡肫的行为,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有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20224月,区市场监管局对王某作出予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处罚决定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区市场监管局遂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多次传唤,王某仍拒绝申报财产和履行法定义务。执行干警拟定好强制措施,有准备地来到被执行人王某经营场所,在准备实施强制措施时,再次向王某释明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危害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王某见法院要动真格,立即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当场缴纳罚款10000元,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法官寄语:尽管食品安全总体形势不断向好,但总有一些不法分子以身试法突破食品安全底线,足见食品乱象依旧存在,食品安全关乎千家万户,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保护群众们舌尖上的安全。罚款也不是目的,是警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

 

 

 

 


 


责任编辑:杨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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