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部署了实施为期三年的“深耕计划”,提出“深耕计划”的主攻方向是公安机关社会治理,推动派出所工作从“以打为主”向“以防为先”转变、从“防范发案”向“防控风险”延伸,实现“微事不出网格、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镇街”。基层派出所作为推动落实战略部署的最前沿,如何把“深耕善治”的战略要求落到实处,推进社会治理从“控事稳局”向“深耕善治”有效转型,不断助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是当前基层公安改革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五渡镇辖区的深耕背景
巍巍小凉山,滔滔大渡河。茶马古道上的隐世小镇--五渡镇,望山亲水,扼峨边“东大门”,守川滇旅游大通道峨边第一站,因境内有桃花渡、打渔渡、渔樵渡、铜河渡、柏溪渡五个渡口而由来。五渡小镇离县城35公里,毗邻成昆铁路、成昆复线,大渡河穿境而过,与沫若故里沙湾区隔河相望,与沐川县茨竹乡接壤,属成都2小时旅游目的地。五渡派出所在编民警5人,辅警5人,一村一辅警13人,共辖一镇一乡,辖区面积358平方公里,辖12个建制村、1个社区,68个村民小组,户籍人口1.3万余人,境内自然风光优美,人文底蕴丰厚,素有“山水乡里、生态画廊”的美誉。
二、当前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的困难及原因分析
(一)管控理念传统,导致人员预警难。目前形势下,基层公安派出所非社区警务工作较多,社区工作难以深入,进社区也仅是浮于表面问问、看看、查查,尤其是对重点上访人员的管控预警工作,还是停留在社区民警上门入户走访调查、物建信息员了解情况的传统管控模式上,过多依赖基层村组,不能掌握深层次的情报信息,形成进不去、摸不清的局面,一旦涉访人员上访,难以做到提前掌握预判,往往形成被涉访人员牵着鼻子走的被动局面。
(二)防控手段传统,导致预防打击难。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农村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得到了显著改善,给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但同时,也为流窜团伙作案带来了极大便利。有的犯罪嫌疑团伙在案发地作案后即乘车逃跑,停留时间短,遗留物证较少;有的驾车作案即来即走,跨地区作案性强;有的则是入住不按规定登记的“黑宾馆”,难以查找踪迹。尤其是一些大范围、跳跃式、技术作案的流窜性犯罪团伙,其危害极大,案件侦破较难。加之由于大量青壮年劳动力的外流,乡村“空心化”问题出现,治安防控的主体力量被削弱,当前乡村的常住人口以老弱妇孺为主,受年龄、文化水平等因素限制,这部分群体的警惕性不强、自防能力较弱。传统的乡村治安防控技术手段主要是在乡村主干道、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安装监控设施,由于农村地区的技防设施普遍缺乏维护,且没有统一的规划,导致监控布点覆盖率较低,难以达到预防和震慑作用,导致预防和打击侵财案件的难度显著增加,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
(三)基层治理弱化,导致矛盾化解难。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级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社会保障水平不高,而且农民自主选择行为不断扩展,导致基层村居、部门治理松散,对辖区农民的话语权不大,造成“一管就僵,一放就乱”的局面。一旦涉及到农民自身利益的矛盾,尤其是那些上升到“上访”层面的矛盾纠纷,基层村居、部门很难化解,而基层村居、部门很难化解的矛盾,往往都是群众拨打“110”,希望派出所帮助化解,但实际操作来看,派出所职责范围内也不能稳妥处理化解这些信访矛盾,一旦化解不了,又会形成新的矛盾。
(四)便民举措不强,导致质态成效弱。近年来,上级公安机关做足了“放”字文章,但在“管”和“服”方面,距离目标还存在较大差距,“互联网+”、乐山微户政线上体验、部门信息共享等方面“建、管、用”机制还不够健全。很多便民服务措施,在实际的落实过程中,由于设施老旧等一些问题,部分便民措施无法真正落实到位,在一窗办、异地办、上门办等服务方面,由于硬件设施未做到及时跟进,存在一定问题,不能完全按照群众的意愿进行办理,与群众的期望有一定差距,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放管服改革的运行质态,导致群众体验感、获得感较差。
三、基层派出所在推进社会治理把握的重点
按照公安部部署,实施新一轮加强派出所工作三年行动计划,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社会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和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推动维护安全稳定工作向“善治理”转变的重要举措。基层派出所作为服务群众的最前沿,要深刻认识实施开展新一轮加强派出所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工作重点,聚力推进公安工作转型升级。
(一)坚持党的领导。要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公安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做到平常时间能看得出来、关键时刻能冲得出来、危急时刻能豁得出来。要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的新时代使命任务,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建设,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凝聚起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强大内生动力。
(二)坚持人民主体。人民性是公安工作的鲜明特征,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社会治理“深耕善治”的最终目标,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站稳人民立场、重视人民主体价值、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事关公安法治发展的突出问题,紧扣社会矛盾的新变化,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促进多元主体共建共享,不断提高社会治理中的公众参与度,推动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坚持统筹推进。把社会治理与国家安全治理、公共安全治理通盘谋划,把平安建设同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等一体化推进。健全社会治理与公共安全治理的领导体制与运行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安配合、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治理格局,构建权责清晰、良性互动、密切配合的治理共同体,为“深耕善治”奠定体制保障。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牵头人”“组织者”的作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从网格融合、人员融入、职能融通方面明确政府职能部门、公安机关、属地街道(社区)的职责边界,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政策支持。
(四)坚持法治理念。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强调社会治理的主动性和主导性,改变以往被动应对的“灭火式”治理模式,强调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构建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并举的治安防控体系,提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促进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前端化解。正确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依法维护群众正当合法权益,防止对社会矛盾的“不当治理”,摒弃片面强调维稳、社会管制过度的误区;树立利益平衡观念,善于在复杂的利益关系和冲突中寻找平衡点,兼顾各方主体正当利益;强调社会治理的主动性和主导性,改变以往被动应对的“灭火式”治理模式,强调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构建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并举的治安防控体系,提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促进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前端化解。
四、推进基层派出所社会治理工作向“深耕善治”转型的对策建议
作为基层公安机关,要着力落实“打、防、管、治”各项措施,紧盯社会治理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主动对标“打防结合、以防为主、警民互动”的工作机制,激发群防群治原动力,大力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工作力量,扎实开展巡逻防控、整治治安乱点等各项工作,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从“控事稳局”向“深耕善治”有效转型,不断助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一)协同共治。推动各部门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全面形成“平安共建、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发展共促”的良性发展格局。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发挥“道安办”等协调、指导、监督、管理、考评等职责职能,健全运行机制,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加大政策保障和财力、物力投入,逐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新格局。积极融入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牵头人”“组织者”的作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推动出台社会治理工作机制,从网格融合、人员融入、职能融通方面明确政府职能部门、公安机关、属地村组社区的职责边界,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政策支持。
(二)依法施治。法治是现代治理活动中不可逾越的红线,常态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打“村霸、乡痞”等黑恶犯罪,加强对“裸聊、套路贷”等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力度;强化对重点区域突出违法犯罪的规律性、策略性研究和打击;针对传统盗抢骗,积极推进打击新机制,实现“小案快侦、盗抢多破、追赃挽损、链条打击”。紧盯新业态新领域,依法开展行业治理;依法加强安全监管,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打击非法集资、洗钱、侵权假冒、走私、危害税收征管、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犯罪。依法化解矛盾纠纷。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通道,深化“最多访一次”改革,推进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和法治化,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努力避免激进化、极端化的利益表达方式;对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以目的的正当性否定其手段的违法性,全力营造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三)强基促治。一是筑牢前沿情报网。以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为契机,立足辖区网格,借助大数据支撑,推动社区民警下沉村组与村组干部、村辅警一同深入到群众中去,依靠群众,挖掘基层动态信息;同时大力发展治安积极分子,按一事一奖的方法获取案事件线索,提高预知预防和应对处置能力,筑牢农村稳定防线。二是构建精准化防控网。以“情指勤舆”一体化实战为牵引,加强辖区内重点嫌疑人员的研判分析,用后端高质量情报信息精准指导前端防控工作,构建上下贯通、左右协同、三级联动的一体化作战体系,实现情报精准、指挥高效,快速反应的目标,全面提升基层派出所预警处置能力。三是建设一体化协作网。在对涉稳重点人动态管控的基础上,以人为本,进一步深化区域合作,完善重点人常住地、户籍地、事发地之间情报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开展常态化协同管控,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人要走近、活要靠近、心要贴近”措施,提升“一标三实”运行效能,持续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织密区域一体化防控网。
(四)群防群治。整合“警力、民力”两大社会主体“源动力”,借智于民、借力于民,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立多元化联勤联防队伍。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优良传统,积极探索群防群治工作新方式,加强“德古”、一村一辅警、治安积极分子等群防力量建设,开展“邻里守望”“商户联防”“院户联防”工作,建立完善“联席、联查、联防、联控、联调、联动”六联工作机制,实现社会治安动态精准掌握、快速反应、多方参与。推进最小应急处置单元建设。构建“1分钟自救、3分钟互救、5分钟专业救”应急处置模式;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内保、保安服务企业安保工作的指导监督,引导支持危化民爆、油气电力、交通运输、教育培训等行业自主建立行业安全标准,转化形成行业自律;探索建立志愿者等群众力量市场化工作模式,提高群防群治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积极性和“含金量”。深化平安建设。大力推进“平安单位、平安小区、平安村组”等创建和智能安防单位建设,力争实现全覆盖,创建更多的“零发案小区、村组、单位”,持续提升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和参与度、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