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9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四川视察,是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第二次到四川视察,第一次来宜视察,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对宜宾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四川、宜宾人民的深切关怀。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宜视察重要指示既从党和国家事业战略全局高度出发,又紧扣四川省情和宜宾市情,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为我们做好各项工作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作为基层人民法院,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宜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意,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把领袖的深切关怀、领袖的殷殷嘱托转化为前进的动力、奋斗的源泉,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始终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坚定前行。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锻造过硬法院队伍。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指示精神,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突出法院队伍政治过硬的特色,以教育培训工作为抓手,扎实组织开展政治轮训思想教育、拓展训练团队教育、红色文化现场教育、廉政基地警示教育“四项教育”,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院队伍。突出法院队伍能力过硬特色,以组织人事工作为抓手,开展法官遴选、职级晋升、岗位交流和多岗锻炼,组织庭审直播、法警技能、调研征文、书记员速录“四项竞赛”,培养一专多能、素养全面的“三高六质”法官、“三实五能”干警。突出法院队伍业务过硬特色,以表彰奖励工作为抓手,组织优秀法官、优秀案例、优秀文书、优秀庭审“四项评选”,在实战中提升法官能力,在审判中选树先进,着力提升法院干警能力素质,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队伍。
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助力助推乡村振兴。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全面推进农业农村农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贯彻粮食安全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大违法占用耕地案件审判执行力度,促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依法治理,严惩重要农产品走私、制售伪劣农资等犯罪。妥善化解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纠纷,平等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农户、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支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展壮大。贯彻落实《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妥善化解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整治等产生的纠纷,推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
坚定文化自信,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定文化自信的重要指示精神,为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行动。坚定司法文化自信,坚决抵制西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影响,旗帜鲜明,敢于亮剑,坚决同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诋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司法制度的错误言行作斗争,决不能落入西方错误思想和司法独立的陷阱,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与历史虚无主义做斗争,依法审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等案件,向一切侮辱诽谤英烈的行径坚决说不。依法审理涉及中医药、民间文学、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案件,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加强环境资源审判,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保驾护航。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加大对非法采伐、非法捕捞水产品、环境污染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形成强大震慑。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完善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妥善处理涉及长江上游沿线环境资源开发利用的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维护生态平衡。完善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用好生态修复资金,建好生态修复基地,积极运用禁止令、诉前保全等多样化举措,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加强川渝、川云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深入开展跨区域环资案件调研交流、流域性生态环境修复等工作,共筑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司法屏障。注意把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研究排污权、碳排放权、碳汇、绿色金融等新型权利纠纷特点,依法妥善审理涉碳权益案件和重点区域涉能源结构调整相关案件,争取形成理论与实践成果。
加强院校合作共建,培养优秀法学人才。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服务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添劲助力。深化高等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的融合发展,加强与四川轻化工大学、宜宾学院等高校的合作共建,为法律专业学生提供实习和见习岗位。深化“青蓝工程”,指定资深法官担任研究生、大学生实习导师,在思想、纪律、技能等方面开展师徒传帮带,不断优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助力成长成才。优化招录制度,依法依规向在校大学生、优秀法学人才等倾斜。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企业创新创造。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贡献法院力量。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审理涉及商标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保护创新成果,推动科技创新。宽容看待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合理区分、处置涉案企业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贯彻落实《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深入开展“百名法官进百企”活动,发挥“商事调解+司法确认”机制作用,紧密结合企业司法需求提供“订单化”司法服务,着力防范和化解重点行业、领域司法风险,营造更优法治环境,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加强破产审判和执转破工作,对准“低效率、高成本”问题,对符合条件的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程序,切实缩短简单破产案件审理周期,促进“僵尸企业”有序出清。
(作者: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