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汉源县检察院以“公益”之名,守护地球生态

来源:汉源县检察院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22-04-21 10:51:58

保护地球,绿动未来,生态环境保护是关键,近年来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职能,围绕中心工作,强化使命担当, 以“公益”之名,守护生态环境安全。

建立机构+机制,构建全方位立体式保护

拟定《中共汉源县委办公室、汉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汉源县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汉源县委办公室、汉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汉源县推进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汉源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成立了汉源县推进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公益诉讼联席会议机制,在汉源湖开发管理中心挂牌建立汉源湖公益诉讼工作站,推动我县公益诉讼工作有序进行。牵头相关部门召开公益诉讼联席会形成会议纪要,解决了公益赔偿金的管理使用及生态修复的组织监管主体等问题。联合金口河、甘洛县检察院建立了《大渡河峡谷国家地质公园跨区域生态保护联动工作机制》,联合石棉县、甘洛县检察院会签了《关于建立瀑布沟水电站水库跨区域生态保护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跨区域河湖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协作机制,强化区域办案协作配合,统一案件的司法尺度和证据认定标准等,形成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合力。这些做法,被省市党委委和上级检察机关作为创新工作和经验进行了推广。

结合检察职能,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活动,落实严格生态保护责任

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活动。聚焦非法采矿、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滥伐盗伐林木、污染环境等破坏汉源湖及沿岸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2019年以来共批捕汉源湖及沿岸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5人,起诉20余人,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办理案件5件次。2021年提前介入杨某某、詹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该案为我县迄今为止办理的案值最大的案件,法院依法支持了本院的诉讼请求,判决二被告支付生态赔偿金24万余元。

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违法犯罪的发生,保护汉源湖区域良好生态和水产资源。切实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有效发挥公益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协同作用,形成检察、行政依法履职合力,对损坏汉源湖及沿岸区域生态环境和水产资源的行为及时查处,惩治。近年来,共摸排汉源湖及沿岸区域公益诉讼线索100余件,立案74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74件。关停和整治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9家,搬迁养殖场2家,清理饮用水源地污染1处,清理河道1处,修复水保工程2处,处理垃圾20余吨,复垦被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6.83亩,参与拆除网箱3000余口。积极开展类案分析,通过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促进汉源湖规范管理,实现生态环境损害提前预防。2019年以来,共向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10余件,均被采纳。2020年,通过办理张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发现我县2017年出台的《汉源县人民政府禁渔通告》未对天然水域的禁渔事项进行规定,存在打击漏洞,因此向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结合长江流域十年禁捕的决策部署对通告进行完善。    

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追究严格生态责任。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让其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将生态保护责任落到实处。两年来,共提起汉源湖及沿岸相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件。在全县各部门的通力协作下,恢复生态公益林280余亩,收取生态损害赔偿金14.60万余元。 今年,在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诉讼系列案中,针对如何正确认定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生态环境资源损失,有效打击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法院进行数次研究商讨达成共识,为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诉讼系列案的成功办理扫清了障碍。

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提升群众生态意识。

为宣传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唤起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我院采取经常性宣传、节假日宣传和重大活动宣传相结合的形式,利用LED、微信、专栏等宣传方式,向群众宣传普及生态保护知识;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理念,将法治教育融于具体的司法办案中,通过典型案例、听庭评议、公开听证等方式开展以案释法,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保护生态资源。对一起滥伐林木案组织进行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林业、工商联及民营企业代表担任听证员参加听证,该案被检察日报以《砍伐自家桉树也要办采伐证 汉源检察院听证会上公开答疑解惑》为题报道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对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案发地进行公开庭审,进行了生动的普法实践,向群众现场普法,警示和震慑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实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影响社会面”的办案效果。

陈勇)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