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是公安机关负责管理的羁押场所。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懂法用法是我们解决矛盾纠纷的必备技能,拘留所以推进落实规范执法、创新管理、社会化解矛盾为抓手,较好的发挥了自已独特的职能作用和阵地优势。然而,在拘留所短则几日、长则不超过20日的时间里,如何使背景多样、背负着重重纠纷或债务的被拘留人解开心结、坦然面对和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是拘留所民警“艰巨”的任务。下面,就新形势下拘留所如何开展社会矛盾化解浅谈几点心得:
拘留所化解矛盾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需要。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分两步走在本世纪中页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安排。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发展转型期和矛盾多发期,拘留所关押的被拘留人员有相当一部分是因社会矛盾纠紛激化而违反法规的。从眉山市拘留所近年来的收拘情况看,因征地拆迁补偿、民事纠纷、违法上访,阻碍执行职务等被拘留人员较多,做好这-部分人员的教育感化工作,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不安定因素,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
建和谐美丽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开展社会矛盾化解是拘留所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被拘留人员带着矛盾进来,心里疙瘩没有化解,心里憋着怨气、怒气,给监所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拘留所及时掌握矛盾,了解心理动态,开展矛盾化解,通过政策引导,沟通理解,说服教育等多种方法,促使被拘留人与矛盾有关方之间消除对抗、化解心结。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是教育管理的丰富和发展的延伸,让上级部门及社会各界重新认识拘留所工作,给予拘留所工作更多的关心、关注和理解,通过社会矛盾化解,既巩固教育感化工作成效,又向社会提供了一个展示拘留所新形象的窗口,更多的人通过这个窗口重新理解和认识拘留所,从而达到拘留所的和谐和安全,提升拘留所的形象和地位。
开展矛盾化解工作是职责使命和岗位的需要。行政拘留所担负着“教育、感化、挽救”的监管工作方针,积极服务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公安部专门制定了《公安部监管局拘留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意见》,拘留所工作台帐里专门列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记录》.因此,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对拘留所来说既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举措,也是职责所在,岗位优势所在。
践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高社会矛盾化解能力
20世纪60年代,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适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之后,公安部在上海召开全国拘留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现场会,部署全国拘留所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不断提升服务社会稳定大局能力水平,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新贡献。拘留所作为基层执法单位要讲政治、谋大局,顺应新时代发展要求,主动担当,整合资源,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拘留所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新途径,完善机制,将拘留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
融合多方力量,探索“大调解”机制
拘留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探索“拘调融合”的管家式警务新模式,立足拘所小平台,服务饰治大平安,建立多元化矛盾化解联动调解工作机制,真正最大限度做到了“带着矛盾来,化解纠纷走”。大力创新“破墙”观念,有效打破拘留所社会矛盾纠纷化解 工作的信息壁垒,强化化解职能。在此过程中, 组建一支优秀的团队。经过长时间的探索磨砺,民警执法理念从传统单一的“拘留惩处”向“拘调融合”转变。同时,通过举办心 理知识讲座、业务培训等形式,形成了“管 教民警化解常态矛盾、所领导化解突出矛盾、专家团队化解难点矛盾”的工作格局。通过建立了有效的专职团队,民警、医生和心理咨询师均为常驻人员,法院、司法局、律所、社会志愿者也分别安排人员参与调解工作,共同研判、探讨矛盾化解中遇到的疑难杂症。不久前,化解的一起因殴打他人引发的债务矛盾,就是这种合作机制发挥作用的典型案例。
X某因工程款未及时支付导致与F某产生矛盾纠纷,后双方发生打斗,继而致使F某受伤,X某后被东坡公安分局拘留。入所后,X某情绪不稳定,叫嚣出所后要找对方理论,对拘留所的日常管理工作相抵触。市拘留所值班民警在入所谈话得知情况后,立即将此情况报告值班所领导,成立矛盾化解小组,立即对X某开心理辅导、法制教育。在了解事件经过后,管教民警方面与办案单位联系,详细了案件细节; 一方 面与双方家属取得联系,进行深入沟通;另一方面邀请社会志愿者来所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市拘留所民警
不懈努力,X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博,有调解矛盾的迫切愿望。经过8天的努力,X某与对方当事人P某达成赔偿医药费现金11万元的协议,并握手言 和。X某出所后,与对方当事人P某一 起到市拘留所为管教民警赠送了一面“尽心尽力保平安全心全意促和谐”的锦旗。这样的合作机制,是践行“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大调解”工作体系,全力推广“和谐调解”工作的积极尝试。通过与被拘留人的沟通交流,引导他们依法理性面对问题,使被拘留人逐渐消除对抗,化解了社会矛盾。
创新举措形成“抓五关”工作法,化解矛盾显成效
拘留所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教育为先”的管理教育理念,针对不同的被拘留对象,采取“抓五关、止纷争、促和谐”的工作方法和理念,积极化解和调处社会矛盾。
(一)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关。在日常工作中,有针对性地向被拘留人员宣传《民法》、《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刑事诉讼法》、《游行示威法》等法律法规,并及时总结和推出典型案例,或在拘人员现身说法,谈体会、谈认识,教育被拘留人知法、懂法、守法,知错、认错、改错。如青神县因征地拆迁社会矛盾,此案参与人员有一百多人,并在青神县政府进行了集会、游行和示威,青神县公安局以扰乱单位秩序对为首5人进行拘留。5人入所后,情绪激动,扬言要和政府抗争到底。我所了解情况后积极参与,向5人讲
解法律政策,并指明了依法维权的方法和途径,最终被拘留
人认识到自已的错误,写下了不再违法闹事,将依法维权的
保证书。
(二)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关。拘留所在日常工作中,积极践行“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源头治理,做到“矛盾不出拘留所,服务稳定不缺位”。通过排查梳理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案情、违法原因、社会关系等情况,划定需要进行矛盾化解工作的案件和被拘留人,要重点将上访、拆迁补偿、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群体性事件中引发的违法维权案、家庭矛盾等社会热点和因民事、债务纠纷等引发的案件和被拘留人作为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制定矛盾化解的对策和工作方案,超前防范,及时化解,有效防止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抓好矛盾纠纷的调处关。对不同的被拘留对象,有重点、分层次的开展调处,对症下药,因案施策,因人施教,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在社会矛盾化解中,要积极融合“管教民警”、“社会帮教”、“同拘室人员”、“被拘留人员家属”等力量,形成合力,全面提升矛盾化解的成功率。
(四)抓好社会联动关。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主动与法院、司法局、社会矛盾大调解中心,相关办案单位、社区建立对接机制,将社区、村组干部、单位基层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请进拘留所,共同开展矛盾纠纷化解、移交、联踪工作,力争做到案结事了。如丹棱县法院间法物留的丹棱客运汽车公司某因柜不执行法院生放判决,兑现客运司机的现金,引发丹棱客运汽车司机在春节期问准备罢运,眉山市拘留所及时排查出此社会矛盾后,考虑在春节敏感时间,参与人数多,事态严重,积极向丹棱县政府、法院、客运公司及被拘留人员家属通报情况,组成矛盾调处化解联动工作组,成功化解了此矛盾,保证了春节期间社会秩序稳定。
(五)抓好回访关。矛盾调处有其反复的特性。为防止矛盾纠纷在拘留所调解成功,但被拘留人期满出所后,因各种原因会对达成的调解协议产生不满、反悔或不执行调解协议,导致矛盾纠纷进一步加深,矛盾调解失败。眉山市拘留所积极采取“帮一时,管一世”的模式,对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回访,特别是对邻里纠纷、家庭纠纷和债务纠纷等加大了回访力度,力争做到案结事了。回访根据需要采取电话回访和亲自走访的形式。
多元调和化矛盾,教育矫治结硕果
为进一步完善多部门、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矛盾化解体系,实现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多措并举,眉山市建立了以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妇联等部门参
与的矛盾化解工作联动机制,下发了《眉山市拘留所关于建
立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协作机制的意见》,把拘留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纳入社会大调解体系。截至目前,眉山市拘留所
矛盾化解室已配设视颜监控系统,对化解过程实行全程录像:对达成调解的法律文书、金部存档,并及时转发给相关的办案单位和部门,作为案结事了的依据,献止日前,眉山市构留所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00余起,其中司法拘留社会矛盾 30余起,化解成功率90. 9%,促进履行纠紛款项近20万元,促成被拘留人签订和解协议200余份,保证书300余份。在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市拘留所全体民警主动承担、定分止争、促进和谐的精神内涵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内涵高度契合,是公安监管部门践行和拓展“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和创新之举。
拘留所要将社会矛盾化解能力培养当作一项专门业务来打造,通过培训、学习、跟班等途径,强化对民警专业技能的培训,切实提升拘留所参与综合治理的深度和广度,提升服务平安大局能力,取得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积极探索和总结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经验,按照“逐人排查、逐案化解、不漏一人、不遗一案”的要求,努力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驾护航。
(作者系眉山市拘留所所长 朱培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