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抢抓机遇 谋篇布局 奋力开启眉山“八五”普法新征程

来源:眉山市司法局 作者:眉山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1-04 11:16:04

 内容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普法工作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要求,到2025年,“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眉山市司法局紧密结合中央、省、市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部署的贯彻落实,抢抓机遇,谋篇布局,奋力开启眉山“八五”普法新征程。

 

关键词: 眉山  “八五”普法   新征程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普法工作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要求,到2025年,“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眉山市司法局紧密结合中央、省、市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部署的贯彻落实,在“八五”普法的开局之年,抢抓机遇,谋篇布局,奋力开启眉山“八五”普法新征程。

一、坚持三大引领,把准眉山“八五”普法新方向

要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深刻领会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部署,研究制定并坚决执行全市“八五”普法规划。要坚持法治思想、实施纲要、战略部署三大引领,把准眉山“八五”普法新方向。

(一)坚持法治思想引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眉山的“八五”普法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全市上下要全面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眉山“八五”普法的全过程。

(二)坚持实施纲要引领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要认真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推动法治眉山行稳致远。要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充分认识实施纲要在眉山“八五”普法中的前瞻性、引领性。实施纲要对2020年至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作出了阶段性部署,提出了目标内容,描绘了法治社会建设路线图和施工图,在眉山“八五”普法规划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具体细化并一以贯之。按照实施纲要要求,普法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在法治方面的新要求新期待,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新矛盾新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持战略部署引领

双城经济圈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国家重点区域发展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意义、总体思路、基本要求和重点任务,为新时代成渝地区高质量发展擘画了美好蓝图。深刻领会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是中央统揽全局、奠基未来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省委担当使命、善作善成的重大战略举措,是眉山跃升能级、跨越崛起的重大战略机遇,切实增进社会共识。要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部署引领“八五”普法,使全市各级提高政治站位、战略站位,提升落实国家重大战略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高水平的法治保障高质量的联动发展和融合发展。

二、压实三大责任,构建眉山“八五”普法新格局

“责任重于泰山”,要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要压实党委政府、司法行政、单位部门三大责任,构建眉山“八五”普法新格局。

(一)压实党委政府责任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做好顶层设计,把“八五”普法纳入眉山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推进本地区“八五”普法领导责任,将普法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将普法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足额拨付,专款专用,保障普法工作有序运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围绕中心开展工作,制定眉山“八五”普法的重大原则、重大政策、总体方案、改革举措、重要任务。市委目标办、市政府督查室健全普法工作考核督查体系,调整充实考核督查组人员,深入各区县、各单位部门进行考核督查,适时通报考核督查情况,发挥考核督查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推动作用。

(二)压实司法行政责任

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一个统筹、四大职能”,汇聚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于一体。要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把“八五”普法置于市委市政府发展战略中去思考、去谋划、去推动,主动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确保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普法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主动承担起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提出年度普法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保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通过多种路径、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普法,进一步发挥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的积极作用,建立普法工作新模式,形成推动眉山“八五”普法的最大合力。

(三)压实单位部门责任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相关单位部门大力宣传涉及自身的实体法、程序法。人大以学法促立法,在立法中开展普法,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增强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监督、检查、支持各级做实“八五”普法。法院、检察院落实好“以案释法”制度,选取典型的、有教育意义的案件,通过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等生动直观的形式,把案件依法处理过程变成普法公开课。各行政执法单位部门将“八五”普法有机融入到行政执法的每一个环节,注重加强对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人群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牢固树立“严格执法就是最好的普法”的理念。

三、围绕三大重点,筑牢眉山“八五”普法新根基

抓住重点对象人群,特别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普法,是普法工作的关键,而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有效的社会治理又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要围绕对象人群、营商环境、社会治理三大重点,筑牢眉山“八五”普法新根基。

(一)围绕对象人群重点

围绕领导干部、青少年、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开展普法,提升眉山“八五”普法的向心力。制定党委(党组)中心组会前学法计划,各级组织部门、党校分期分批开展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法治专题培训,定期组织领导干部观看法治教育警示片,让领导干部敬法、畏法、守法。加强青少年普法,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把普法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队伍,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制度。农民工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人群,要针对农民工涉及合同、工资、保险、赔偿等法律问题居多的特点,从农民工最关心的需求入手,着力引导和强化服务,让广大农民工感受法治、认同法治。

(二)围绕营商环境重点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构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互惠共赢的眉山法治化营商环境。各级党委政府严格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通过政府网站、一体化在线平台,集中公布涉及企业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各类政策措施,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宣传解读。组建市、区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团队,引导企业管理人员自觉开展普法、带头开展普法,树立诚实信用、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观念,达到依法治理企业、保障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目的。深入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针对企业种类繁多、情况复杂、性质不同等特点,采取不同的普法方法,做到“一企一策略”“一企一方法”,营造市场化、国际化、便利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围绕社会治理重点

推进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五治”联动,让“八五”普法成为眉山社会治理的新名片。围绕3年建成全国首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市目标开展普法,大力实施“一市一品牌、一县一特色、一乡镇一亮点”战略,总结提炼创新做法,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眉山普法品牌。以健全完善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党委平安建设组织领导体系为核心,充分整合各级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资源,形成一套务实管用的社会治理运行方式,确保有经验有成效、可复制可推广。紧扣打造市域社会治理矛盾纠纷终点站定位深化普法,进一步完善调解组织,巩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成果,按下矛盾纠纷化解“快捷键”,切实在调解普法中下功夫、出实招、见真章。

四、扩展三大维度,畅通眉山“八五”普法新空间

普法工作应跟上时代的节拍,插上科技的翅膀,在现实世界与虚拟空间,建立多元化、互动式、高效性的互联互通模式,让法律与人之间零距离接触。要扩展载体平台、网络媒体、法治文化三大维度,畅通眉山“八五”普法新空间。

(一)扩展载体平台维度

全面拓宽“法律七进”、政务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的普法载体平台功能开展“八五”普法。在“法律七进”标准化推进的基础上,各区县根据区域实际,创新扩展到进景区、进车站、进市场、进军营、进家庭,延伸至天府新区边界区,切实解决每一进“谁来进”“怎样进”等重点问题。拓展政务服务管理局职能,在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监督管理进驻窗口的服务事项中,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提供专业性普法,将政务服务大厅打造成“法治型”综合服务窗口。拓展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工作室平台功能,在提供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公共法律服务中,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宣传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

(二)扩展网络媒体维度

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手段推动“智慧普法”,增强眉山“八五”普法创新力。全面发挥司法部官网、中国普法网、12348中国法网、四川普法网、四川法制网等专业性普法网站作用,让互联网成为普法主阵地,让广大老百姓随时随地接受到“指尖上的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持续加强与各级各类媒体的合作交流,确保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间、重要位置上及时发布法律法规、法治动态、法治事件,不断推动公益普法与时俱进。市、区县利用好政府购买服务,创作一批音频、视频、图文、游戏等品类齐全的普法产品,上传至网络,投放到眉山电视台和公共场所显示屏,实现普法资源全网连接、全域盘活、全民共享。

(三)扩展法治文化维度

法治文化是指熔铸在人们心底和行为方式中的法治意识、法治原则、法治精神及其价值追求。要加大法治文化建设力度,在普法实践中营造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活情景和社会氛围,用法治文化活动和法治艺术作品吸引人、感染人、塑造人,扩大法治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大力展现东坡法治文化品牌效应,依托市三苏文化研究院、市法学会等力量,组织专家学者解读东坡法治名句、讲述东坡法治故事、传承东坡法治思想,让东坡儿女接受东坡法治文化的熏陶。市、区县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列入项目化管理,逐年增加建设经费,将法治文化阵地从城区加快拓展至乡村、景区,依托新农村综合体、党群服务中心、游客服务中心等法治文化阵地开展普法。

五、提升三大实效,夺取眉山“八五”普法新胜利

要全面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成都都市圈副中心,法治是最坚实的保障,普法是最可信赖的底色。要提升法治素养、法治能力、服务发展三大实效,夺取眉山“八五”普法新胜利。

(一)提升法治素养实效

要实现由普及法律知识向提高法治素养转变,着力培育公民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信仰。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全面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培育全民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理念意识。在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上,通过“一月一主题”普法活动,广泛开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人民群众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难点问题。发挥“法律明白人”信仰法治的示范表率作用,培养全民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良好习惯,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使全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提升法治能力实效

普法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普法既要提升全民法治能力,更要提升各级各类干部法治能力。一把手是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普法,提升一把手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确保每一项决策、每一次行政、每一类管理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人民群众利益。基层干部要着力强化“一线学法”,采用“以案说法”研讨会、“专题执法”学习会、“专项治理”培训会、“应急处突”现场会等形式,增强依法处理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保护人民的能力。党员干部要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的学习,把学法用法融入党支部“三会一课”,增强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提高廉洁自律能力,用党纪国法规范自身言行,避免乃至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三)提升服务发展实效

眉山“八五”普法的最终目标,是保障全市“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实现眉山高质量发展。组织机关单位部门,开展“普法宣传进万家”活动,强化就业、教育、救济、医疗、住房等法律法规宣传,深化疫情防控、精准扶贫、扫黑除恶、文明城市创建等成果,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动员律师普法志愿团参与市、区县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舆情事件处置,安排律师每周轮流进驻市、区县群众工作中心值班,接待信访群众,化解隐患存量、控制隐患增量、遏制隐患变量。全面创新普法工作,全力护航产业经济、项目建设、乡村振兴,致力打造眉山3个千亿产业、3个500亿产业,更多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为眉山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眉山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王菡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