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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职能前移的法治效果和社会作用

来源:色达县人民法院 作者: 曹新松 发布时间:2020-07-18 19:45:10

当前,司法系统正在进行多项前所未有的全新改革,这些改革对理顺司法体制关系、解决司法人员待遇、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优化办案程序、提高司法公信力、确保办案质量等无疑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面对日新月异、高速发展的信息社会,面对市场经济日益成熟而延伸出来的诸多社会弊端,面对各项社会事业的整体推进和综合改革,司法改革只是有不及而无过之。司法理念、办案方式和办案效率还需改革创新,仍有拓展和提升的空间。无论是法院还是公安或律师或检察体制的改革,最终目的都是推动社会的发展,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弘扬正气,彰显正义,以人为本,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使人性向善向好发展,构建美丽幸福、文明和谐的社会。在这个过程中,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犹如一道坚强的屏障狙击了邪恶,仿佛一把高悬的利剑惩治了违法犯罪,同时也是依法治理的重要抓手,保护着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如何充分发挥和体现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呢?新形势下面临着诸多新矛盾、新问题和新任务,我们怎样才能有效地去解决和完成呢?我们面对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新期待和社会高涨的呼声以及接踵而至的质疑,我们怎样技术性地拆卸桎酷摆脱束缚而更好地履职尽责呢?

笔者认为,要有效解决上述矛盾和问题,就应大胆地尝试和探索,将检察机关的职能前移。就是要提前介入、提前监督,站位要高,谋划要远,预防为主;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理;把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活用足用到位;尽量不让国家和人民财产蒙受损失或少受损失,尽力挽回损失,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敢于亮剑,仗义执言,打击违法犯罪,做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确保无辜的人不受法律追究,最大限度实现法治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传递社会正能量。

检察职能为什么要前移呢?有许多案件,如果检察职能不前移,只做事后监督调查,只做审查起诉,或者案子已经尘埃落定之后再去行使监督权,势必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带给社会和当事人更严重的负面影响,增添了办案成本,浪费了司法资源,还给社会造成了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激化和储备了更多社会矛盾。诸如陈满的纵火杀人案,聂树斌的强奸杀人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强奸杀人案、浙江的张高平叔侄强奸杀人案等冤假错案,严重破坏了司法机关形象,影响了司法公信力,给国家和当事人造成了巨大损失,给世人以血的教训和深刻警醒。好在司法体制日益健全、法治体系不断完善的今天,司法机关实事求是,勇于面对,认真审查,依法纠错,给法治的裂痕和当事人的心灵创伤予以缝合弥补。

检察机关职能前移不是一句空话,而应该把握时代脉搏,抓住机遇,乘势而上,顺势而为,履行法律和时代赋予的神圣职责和使命。

当前,全国上下万众一心,正在向贫困宣战,向贫穷告别。国家重视程度史无前例,国家拨付的专项资金数额之大,辐射的扶贫领域十分广泛。这么庞大的工程,这么巨额的资金,这么重要的民生,检察机关决不能视而不见、袖手旁观。检察机关应将监督职能前移,会同纪检、审计等部门对扶贫专项资金的来龙去脉全程监督和守门把关。一是对扶贫专项资金的合规合法性监督审查。看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对照文件和政策规定看是否该用,看是否用足用到位,有没有不支少支或超支现象发生;二是对专项资金去向的审查。看资金用到了哪些地方,该不该用,用得是否恰当,是否将有限的资金用在了要害处。三是对优亲厚友、滥用权力、失职渎职等给国家和群众造成损失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违规违纪使用资金行为要及时提醒与告诫,提出检察建议书,并限期责令有关人员和单位进行整改,将整改结果及时报告检察机关。四是对不听招呼、一意孤行、我行我素,执意触碰政策红线、以身试法的单位和个人的贪污、截留、挪用、骗取、套取国家扶贫专项资金的行为坚决依法立案侦查,依法追责,绝不姑息养奸;五是对长期将资金放置个人账户或单位账户,该拨付而未拨付或少拨付,违背政策扣取或收取手续费、提成费或吃回扣等变相截留挪用、收受索取贿赂的行为联合纪委依纪依法查处;六是借报差旅费之机而巧立名目、偷梁换柱,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提高报销标准,或者购买材料明显高于常规市价以此高报谎报,或者以无中生有、虚列开支,开假发票、不开发票等套取、骗取扶贫资金的行为应作为重点对象督查和整治;七是加大对扶贫资金账务财务的监管稽查和问责力度。对不实事求是做假账、做多头账而“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欺上满下、骗取扶贫资金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财会人员的法律责任。八是没有按时按量足额向贫困户拨付资金而又无法定免责理由,从而短斤少两肆意克扣,或将扶贫资金长期存入银行榨取利息,导致脱贫进度跟不上、工程难以落地实施或开建工程不能如期完成,有可能给脱贫攻坚事业和困难群众造成明显损失的,检察机关应提前介入采取措施跟进督促,对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行为应启动追责程序进行立案侦查。九是严查脱贫攻坚中的把关不严、粗制滥造的豆腐渣工程,实行“一岗双责”、顺藤摸瓜、层层追究的倒逼责任机制,严肃问责、依法处理相关人员。十是在群众中寻找线索,在资金去向上寻找突破口,盯紧盯牢主要节点,抓住关键要素不放,在重点疑点上下功夫,抓住关键少数不放,上从源头查起,从基层查起,从农户查起,要善于在盘根错节中抽丝剥茧,在千丝万缕的复杂联系中运筹帷幄、游刃有余,理出个头绪来,运用检察监督职能查处一批腐败窝案,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最大限度挽回国家损失,保护人民利益,树立法治权威。

目前,检察机关正将法律监督职能向每个派出所前移,这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有着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第一,有利于公安机关精准打击违法犯罪和依法保护群众合法权利。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二者密切配合,相互制约,有利于精准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又能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利,防止和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彰显司法的公平正义。前面提到的诸多冤假错案,追根索源来看,还是公安机关的第一道防线出了问题,限于当时的办案条件和落后的技术侦查力量,又迫于破案压力,导致民警急功近利,主观上想急于破案,就采取诱供骗供、甚至刑讯逼供,这样就进入了冤假错案的第一步。如果案子提请到检察院,检察院没有严格把关,再起诉到法院,法官一时疏忽,没有分清青红皂白,搞清事实真相,冤假错案的发生就在所难免了。第二,及时回应社会诉求,依法培育和促进社会监督。在法制日益健全的今天,人民群众维权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对侦查机关和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可以说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前移犹如久旱逢甘露,及时地回应了社会的呼声和群众的诉求。引导社会呼声合法有效传递,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彰显正能量,提高人们的法治素养和依法维权意识,提高社会和谐指数,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第三,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履职,杜绝滥用职权和不作为等不良现象发生。公安机关是政法体系中的刀尖子和排头兵,掌握着国家执法的大量资源,拥有许多行政机关没有的大量专有特权,如果检察机关缺乏有力有效的监督和管控,就会有拥兵自重和极度的自我膨胀思想滋生蔓延,就会发展为滥用权力。比如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决定权和期限、审讯、武器和警械的使用等都有法定程序和特别规定,如果缺乏监督和警示,权力一旦滥用,就会像洪水猛兽泛滥成灾,将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危害和损失;反之,如果公安机关不作为,没有尽到自己的法定职责而玩忽职守或失职渎职的,给国家和社会、他人造成损失的,同样要依法追究责任。第四,有利于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治权威,促进执法尺度和标准的统一。一切都依法办事,一切都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逾越法律底线为所欲为、自我放纵,不能自以为是、我有权而随意任性;任何人触犯法律,侵犯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依法追究,依法承担不利后果;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法治是神圣的不可亵渎的,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法治的权威是不可挑衅的;公正执法,平等对待民事案件当事人,依法保护刑事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把握好执法标准和尺度,让执法的标准和尺度量化精准,不因个人的喜好和偏袒而做出出格的执法不公,破坏了执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第五,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和执法司法资源,降低执法司法成本,遏制执法司法腐败。检察机关职能前移至派出所,不仅起到了监督制衡的作用,而且对于树立积极向上的良好的社会风气,创造良好的执法司法环境、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和政治环境都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彻底根除了办案中的跑风漏气和托人说情等不良现象,有效地铲除了行贿受贿和执法司法不公等腐败现象赖以生根的土壤;检察机关派员监督派出所,不仅是有效监督,更是一种力量联合、执法司法资源汇聚的表现,既促进了公正执法司法,有适度整合了资源,降低了成本;派出所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办出的案子都得到了严格把关,确保了案件的质量,也为法院的正确判决奠定了坚实的司法基础。第六,检察机关职能前移,能有效形成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实现不涉密的资源信息互通互享,形成合力铁拳,有利于破解疑案、清除陈案,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建立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形成安定团结、和谐平安的良好局面,为各项社会事业持续发展注入强劲活力,为经济建设快速发展两肋插刀、保驾护航,为早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铺路搭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近期,大家应该注意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要将力量下沉,要将职能下沉,要盯紧盯牢扶贫攻坚领域中的贪污挪用、私分截留、移花接木等严重腐败现象,发现一起,查出一起,发现一起,纠正一起,要严防死守,堵住扶贫资金管理上的漏洞,要开通信访举报渠道,深入实地,深入农户,明察暗访,主动出击,广泛收集线索,查处一批典型违法犯罪案件,做到敲山震虎、杀一儆百,给那些贪污腐败分子戴上法律的紧箍神咒,让那些在资金边缘徘徊观望之人不敢贪、不能贪、不想贪,千方百计确保扶贫资金安全有效利用,让资金花在贫困户身上,让资金用在刀刃上,为脱贫攻坚事业保驾护航,为掌管和使用扶贫资金的人拉起一道警戒线,远离贪心,去除杂念,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让其扑下身子、心无旁骛地搞好脱贫攻坚事业,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要将检察力量派驻到每一个派出所,要将监督职能发挥运用到每一个刑事案件的侦办流程,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及其他合法权益,要求对办案过程尤其是审讯过程进行全程录像,严禁严防刑讯逼供。在经济迅速发展、社会文明程度越来越高的新时代新背景之下,人们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渴望得到社会的尊重与平等对待,法治信仰欲望也越来越强,用法律武器和法治思维来表达诉求是他们维护自身权益、捍卫人格尊严、体现自我价值的重要手段和渠道。同时,基层派出所是面对群众的一个重要执法窗口,也是展示公安机关文明素质和执法办案水平的一个前沿阵地,它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自己脸上有无灰尘和污垢,怎样去除污垢和防止新增污垢,仅靠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是远远不够的。为此,检察机关派出业务精良、作风正派、纪律严明、责任心强的检察官到一线监督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时机完全成熟,也势在必行,这是法治社会对检察机关的必然要求,更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和使命,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的重要体现和价值追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也是实现社会和个案公平正义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保障,人心所向,众望所归。

检察机关应该顺应社会和历史发展的潮流,积极投身和践行司法改革,积极履行法律的检察监督职能,做依法监督的领头羊,做依法治理的忠实执行者,做职能前移、铁腕治乱的锐意开拓者,以自我革新的勇气和壮士断腕的决心奋力攻坚、持续发力,紧盯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脱贫攻坚领域和重点项目推进领域,依法督办大案要案,彰显积极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创造出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一流业绩。

 作者:色达县人民法院曹新松

责任编辑: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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