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有关要求,3月16日,内江市2023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检查在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举行启动仪式,市卫生健康委陈红副主任出席并讲话。
此次检查旨在监督检查《医师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疫苗管理法》《执业医师法》《中医药法》《献血法》《母婴保健法》《生物安全法》《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四川省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内江市卫生健康委等召开的有关会议精神、印发的有关疫情防控和卫生监督执法的政策文件要求,切实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履行依法执业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医疗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服务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3月16日08:50,在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规培楼会议室,陈红在讲话中要求:市第二人民医院及后续被检查单位要做到三个主动:主动配合行政执法检查、主动整改问题促提高、主动自我剖析提升服务能力;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下称市支队)要做好三个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提高能力相结合、综合执法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做好此项工作。
市二医院蒋鸥副院长代表被检查单位表示,医院高度重视一年一度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检查,将积极配合完成现场执法检查,及时整改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主动查找问题,切实履行依法执业主体责任。
市支队支队长姚仕平简要介绍了开展2023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目的任务、工作依据、检查方式、分组安排,分别对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被检查对象提出了开展工作的具体要求。
市支队行政执法人员代表——四大队大队长晏文涛作了表态发言。
行政执法检查前简短告知程序结束后,根据现行有效的疫情防控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策文件及有关规章制度要求,以医疗卫生行业中机构、人员、行为三个基本要素为检查重点,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指南》《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指南》《中医药服务监督工作指南(试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指引(2020版)》《基层医疗机构特殊规定》《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及《医疗机构监督执法工作规范》《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血液安全监督工作规范》《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医疗美容服务监督检查指引》等有关工作规范规定,现场核查、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情况。
结合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分级分类监督检查医疗(含中医)卫生机构及人员的执业资质、医疗文书(处方、病历)、药品器械、医疗技术(人体器官移植、医疗美容、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干细胞临床研究)、传染病防控(预防接种、疫情报告、医疗废物和医院污水、消毒隔离、重点传染病管理、实验室生物安全)、临床用血、妇幼健康(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放射诊疗、职业卫生服务(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精神卫生、中医中药服务、医疗事故处理、医疗广告、消毒产品使用和管理等13个方面内容,现场核查、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情况,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履行依法执业主体责任,促进全市医疗卫生行业高质量发展。
当天,市支队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分成4个监督执法工作小组:医疗卫生(含血液安全)、传染病防治与消毒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妇幼健康与中医药服务,安排2天时间对市二医院各相关科室、重点场所开展2023年疫情防控、预防接种等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市级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在开展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检查的现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佩戴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设备,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对现场检查、调取证据、证据保全等容易引起争议的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重点环节、重点场所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记录,确保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各工作小组执法人员区别不同情况,规范制作、填写检查表格、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做好违法违规主体证据、书证、物证、影像证据的收集工作。
市支队将陆续对市级日常监督单位(2021年版)、采供血机构、 “回头看”检查2022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检查被行政处罚的单位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市级卫生健康随机监管抽查等31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全面监督执法检查。市支队发文安排该项工作从今日开始至4月25日结束。
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管科科长罗莉、市支队17名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含协管)和市第二人民医院刘全未副院长等有关领导及其相关科室负责人共40余人参加启动会。(林丽娜 钟慧玲 四川法制网 高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