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法官化身家庭教育指导师走进涉案少年家中为其做心理辅导和进行判后关护,并对其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护航少年健康成长。
原告罗某与被告文某某非婚生育罗某某后,文某某自2005年12月起与罗某分居至今,未对罗某某尽抚养义务,罗某于2022年7月诉至本院,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抚养费。诉讼过程中,法官了解到罗某某因患抑郁状态及睡眠障碍于2022年4月休学在家。因家庭经济、父母分居等因素罗某未对罗某某进行系统性治疗。
庭审后,罗某某的心理健康始终牵动着法官的心,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家访的方式尝试对罗某某进行心理疏导,但其始终保持沉默。为打开罗某某的心扉,法官再次到罗某某家中对其进行心理辅导。面对法官一行人的到来,罗某某仍封闭着自己,法官通过“隔墙”心理疏导,罗某某终于打开房门,敞开关闭已久的“心门”,表达自己的意愿。交谈中,法官向罗某某赠送心理健康书籍,引导其通过阅读书籍,进行自我开导。
同时,法官对其家长罗某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其尽快为罗某进行系统性治疗,时刻关注罗某某精神状态和日常行为,以保障罗某某健康成长。罗某在法官的督促下,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疏忽,承诺尽力完善对罗某某的医护治疗。
法官提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应依法受到保护,2022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确立了家庭教育指导制度,规定国家、社会对家庭教育进行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根据该法规定,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对未成人开展家庭教育,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尽主体责任。罗某某的父母依法应对其尽抚养、教育、监护等义务,如未尽到的,经依法受到惩处。
(华江 马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