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内江市强化培训指导 推进托幼(育)机构在线卫生自查工作

来源:四川法制网 作者:林丽娜 高 琦 发布时间:2022-04-20 08:46:10

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开展托幼(育)机构卫生自查的通知》(川卫人口家庭函〔2022〕34 号)精神,4 月 19 日上午,在内江市疾控中心会议室,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内江市教育局、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下称市支队)举办了全市2022年托幼(育)机构卫生自查线上视频培训会议。

培训由市支队党支部书记谢毅主持。此次视频培训,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在各自会议室设置了分会场。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负责托幼(育)机构卫生自查工作的相关人员、部分托幼(育)机构负责卫生自查的工作人员共计230多人参加培训。

此次视频培训,市支队监督执法一大队大队长段春燕解读了托幼(育)机构卫生监督自查指标,市直属机关幼儿园安全管理室周小云主任演示讲解了托幼(育)机构卫生自查系统的操作流程,市卫生健康委家庭发展科张远良科长宣讲了最新有关幼(育)机构监管政策,并在线解答了相关问题。

培训要求,一是此次市级培训结束之后,各县(市、区)要按照该项工作要求,及时开展本级培训,每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卫生自查工作;二是各县(市、区)卫生健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责成托幼(育)机构严格执行目前已转发至各县(市、区)的国家新修订的《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三是各县(市、区)托幼(育)机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托幼(育)机构疫情防控、卫生、消防等安全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辖区内托幼(育)机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跟踪、及时整改到位,确保托幼(育)机构安全运行,坚决杜绝重大事件发生,保障婴幼儿成长环境健康安全。

培训强调,全市必须按照有关通知要求,积极推进托幼(育)机构卫生自查工作:一是保持“紧”的节奏。与会人员会后要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会议精神及工作要求,抓紧时间就辖区内的托幼(育)机构卫生自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二是树立“快”的导向。各级托幼(育)机构要快速行动,把握时间节点,及时将自查情况录入系统。各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有序推动全市托幼(育)机构卫生自查工作,与全省同步进行;三是践行“严”的要求。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定期对托幼(育)机构卫生自查情况进行动态抽查巡检,对于巡检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完成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将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确保托幼(育)机构的公共卫生安全。(林丽娜 四川法制网 琦)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