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工作台账及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精神,监督检查《医师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疫苗管理法》《执业医师法》《中医药法》《献血法》《母婴保健法》《生物安全法》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四川省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内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内江市卫生健康委等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印发的有关疫情防控和卫生监督执法的政策文件要求,切实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履行依法执业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医疗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服务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3月22日,内江市2022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检查在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下称市一医院)城南院区正式启动。
3月22日8:40,在市一医院(沱中路)行政楼会议室,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下称市支队)姚仕平支队长简要介绍了2021年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目的任务、工作依据、检查方式、分组安排,分别对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被检查对象提出了开展工作的具体要求。市支队15名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和市一医院副院长谢晓阳等有关领导及其相关科室负责人20余人参加。
行政执法检查前简短告知后,根据现行有效的常态化新冠疫情防控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策文件及有关规章制度要求,以医疗卫生行业中机构、人员、行为三个基本要素为检查重点,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指南(第九版)》《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指南》《中医药服务监督工作指南(试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指引(2020版)》《基层医疗机构特殊规定》《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及《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计划生育监督工作规范》《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血液安全监督工作规范》《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医疗美容服务监督检查指引》等有关工作规范规定,结合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分级分类监督检查医疗(含中医)卫生机构及人员的执业资质、医疗文书(处方、病历)、药品器械、医疗技术(人体器官移植、医疗美容、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干细胞临床研究)、传染病防控(预防接种、疫情报告、医疗废物和医院污水、消毒隔离、重点传染病管理、实验室生物安全)、临床用血、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放射诊疗、职业卫生服务(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精神卫生、中医中药服务、医疗事故处理、医疗广告、消毒产品使用和管理等13个方面内容,现场核查、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情况,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切实履行依法执业主体责任,促进全市医疗卫生行业高质量发展。当天,市支队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分成医疗卫生(含中医)、传染病防治与消毒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计划生育与母婴保健等四个监督执法工作小组,安排2天时间对市一医院各相关科室、重点场所开展2022年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类专项整治(行动)、综合监督检查执法检查工作。
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检查现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佩戴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设备,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对现场检查、调取证据、证据保全等容易引起争议的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重点环节、重点场所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记录,确保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各工作小组执法人员区别不同情况,规范制作、填写检查表格、现检笔录、询问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做好违法违规主体证据、书证、物证、影像证据的收集工作。
据介绍,市支队将陆续对市级日常监督单位(2021年版)、采供血机构、“回头看”检查2021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检查被行政处罚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市级卫生健康随机监管抽查等33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全面监督执法检查。该项工作从今日开始至4月26日结束。(林丽娜 四川法制网 高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