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关于同意内江市妇幼保健院设置发热诊室的批复》文件。经专家组现场评估、审核情况,决定同意内江市妇幼保健院开设发热诊室。
批复要求,请市妇幼保健院按照《关于印发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276号)要求,不断完善发热诊室建设,加强组织领导、院感防控、人员培训,严防院内感染和聚集性疫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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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关于同意内江市妇幼保健院设置发热诊室的批复》文件。经专家组现场评估、审核情况,决定同意内江市妇幼保健院开设发热诊室。
批复要求,请市妇幼保健院按照《关于印发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276号)要求,不断完善发热诊室建设,加强组织领导、院感防控、人员培训,严防院内感染和聚集性疫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