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管网工程属于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一般属城市规划范围内,属于“短、平、快”的建设项目。管网线路布置在设计图上表现比较清晰明了,涉及的土石方工程量在设计时一般都有明确。但实际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都会统筹安排开挖,为加快施工进度,保证施工利益最大化,管网开挖一般采取同槽开挖。涉及开挖工程量一般较大,时间紧,施工条件也较复杂,具有隐蔽性,还要进行整个项目的土方挖填平衡。因此,市政管网土石方工程的结算审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结算审计人员往往都是事后审计,未参与项目实施过程,在审计时也无法进行实测和复核,施工单位也会利用其隐蔽性和复杂性在土石方工程中做手脚,所以管网土石方工程审计是市政道路土石方审计的重点和难点。
近期,笔者在对某市政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中,对管网工程的土石方挖填进行了重点复核审计。该管网开挖土报送土石方44005m3,报送合价85.5万元分给排水、电力分别开挖。审计核实为管网同槽开挖,审计工程量41387m3,审定合价74.1万元,审减工程量2618 m3,审减11.4万元,此项审减率13.3%,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本文笔者针对本次审计项目发现问题所反映的普遍性,结合多年审计工作实践经经验,对市政道路管网土石方审计分享如下审计思路:
一、审计核实内容
标高、开挖尺寸(包括长度、宽度、深度、放坡系数)、土质类别比例、开挖方式、场内运输、余土外运、开挖土石方利用平衡、影像资料、验槽记录、现场签证、设计量预算量与施工量的关系差异、施工日志、监理日志等,理清开挖、回填、原土利用、场内外运输等的相互关连逻辑关系,准确判断采取哪种计算方法(如:等高线法、方格法、断面 法等),同的计算方法得到的结果可能大相径庭。
二、规范相关参建单位的履职行为
(一)规范建设单位的工程监管行为。建设单位应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建设项目实施现场监管,特别是隐蔽工程,应制定严格的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对开挖方式、相关尺寸、土质类别、土石比例等进行监督取证记录。并提供管网工程的竣工测绘图。不能以签代设,设计量、预算量不等同于施工量。
(二)规范监理单位的监理行为。监理单位应按设计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现场实施方案对管网土石方进行全过程监理,在监理日志上进行详细记录,监理日志不能只是走过场,并按规范要求对沟槽开挖进行方式、尺寸、土石比例、土石方的挖填平衡、场内运输、弃土运距等进行签证确认。并严格按设计施工图量及预算量进行控制,不能虚增工程量。
(三)规范施工单位的施工质检工程资料。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规范记录施工日志,报送审计时应提供土石方施工方案,详细的沟槽验收记录,影像资料,现场签证记录、施工竣工图、设计施工图、变更资料、地形图等。(资中县审计局 吴玥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