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要求,巩固狱地协作成果,进一步建立“法检狱”三位一体的刑罚变更执行工作执法协作平台,合力构建刑罚变更执行高质量发展“聚能环”,形成各尽其职、配合有力、制约有效的治理体系,确保刑罚变更执行工作在各环节顺畅运行。
8月10日,宜宾片区监狱刑罚变更执行工作第三次联席会在四川省汉王山监狱召开,会议由四川省汉王山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何荣理主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周志刚,宜宾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芙蓉地区检察院检察长、第四检察部主任毛兴刚,四川省宜宾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周长春、四川省汉王山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邓万聪出席会议。
会上,两所监狱分别聚焦执法办案基础工作,就监狱刑罚变更执行工作现状、工作标准、执法效果等情况作交流汇报,两狱针对执法实践,就刑罚变更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罪犯多次申诉定性问题、再犯罪风险问题、原罪性质综合评判问题、基础文书材料的规范性,证据证明的真实性和认罪悔罪的伪装性等重点问题,进行情况通报、个案分析、征求意见和研讨研判。
宜宾市检察院就监狱提出的具体执法问题从检察监督层面进行释明答疑,并指出对罪犯认罪悔罪情况要注重准确识别问题本质,兼顾主客观的改造表现认定、原罪恶性认定、再犯风险认定进行综合评判,针对具体个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监狱、检察院、法院三家应多维度发力,多角度把关,依法依规推进刑罚变更工作。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沟通交流了近期重点政策趋势,明确要紧跟政策动态,吃透文件精神,对重点热点犯罪的减刑假释要从严把控。同时指出减刑假释案件的实质化审理第一关在监狱,一线民警要注重政策宣讲,要重视基础文书材料的规范性,证据证明的真实性和认罪悔罪的伪装性,特别在财产性判项的履行上要重视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据的补正补强。法院自觉接受检察监督,重视检察建议,在疑难个案上“法检狱”三家应做好提前会商,切实提高办案质效,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宜宾市检察院芙蓉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第四检察部副主任、驻宜宾监狱检察室主任刘清文,驻汉王山监狱检察室主任郭新,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曾珍、立案庭庭长陈西苓,宜宾监狱及汉王山监狱刑罚执行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