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会理县看守所全面防控杜绝输入性肺炎确保监所安全

来源:会理县看守所 作者:韩先国 发布时间:2020-02-26 09:09:23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疫情传播严峻形势,会理县看守所迅速行动,严格落实会议精神,分析研判防疫形势,部署近期防疫控制工作,要求全体监管民(辅)警要以“战时”的姿态,全力准备,全力应对,全面做好疫情防治工作,同时也要注重个人疫情预防,实现监管场所“零疫情”。

mmexport1582641255973.jpg

   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会理县看守所迅速行动,制定《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的十项措施》,要求全体民警充分认识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任务,强化疫情意识、责任意识和报告意识,切实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积极主动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公安部、省厅、州、县局疫情战时值班备勤规定,在报请县局增加四名辅警到看守所,看守所严格落实 “三个三”15日制度即:三分之一警力在监区值班、三分之一警力在看守所封闭备勤、三分之一警力在家个人隔离,在所备勤民(辅)警均不得接触值班民(辅)警,驻所医生、工勤人员跟民警实行全封闭管理。备勤人员与值班人员用餐分段错峰进餐,备勤民(辅)警就餐在备勤寝室就餐。

mmexport1582641239370.jpg

   加大对全体民警以及外来人员的监测、管理力度。为保障在押人员生命健康,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即日起,会理县看守所要求全体在岗民(辅)警、工勤人员以及外来人员佩戴口罩,同时,对各类外来人员、在岗民警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出现发热等症状的民警和外来人员不得进入监区。同时暂时停止会见和送物,减少询问、律师会见及出所就医,隔断疫情传播渠道,防止病源流入。严格把好四关“严把入所关、严把隔离关、严把防治关、严把警力关”, 新入所人员在原有体检项目的基础上必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断证明、胸部CT、十五天行动轨迹、分管局领导签字确认未感染后方可收押,收押后进行单独隔离关押,在十五天隔离期间戴口罩,十五天隔离期满未发现有疫情症状转入观察监室继续戴口罩进行观测,驻所医生每天对其进行三次体温检测,在两个十五天观察期满无疫情症状后才能关押于普通监室。

mmexport1582641246156.jpg

   加强医务管理和巡诊排查。通过开展每日巡诊工作。切实掌握在押人员的健康状况,在鉴别诊断基础上,每日早晚两次对全体在押人员体温检测并登记在册,开展对可疑病例的监测、筛查,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集中救治措施。对因天气变冷出现的感冒、发热、咳嗽、哮喘等病症,要及时向在押人员提供药品,全力保障在押人员的生命健康权。

   做好提前防范和应急准备。 及时补充和购置口罩、消毒水、酒精等防疫物资,每日对监室、监室过道、民警值班室、会见提审室和办公区进行消毒,节日期间要改善押员伙食,均衡饮食,确保押员吃熟、吃热、吃够,增强押员免疫力和抵抗力。同时,制定全封闭值班备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处突方案,妥善安排好应急值守,做好防疫救治,畅通就诊通道,发现疑似症状要及时隔离观察治疗。

   加强疾病防控与处置措施。看守所制定每日早晚两次使用消毒液对监区内外进行卫生消毒,减少细菌滋生。监所内如果有押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将其转至强制隔离治疗中心单独监室,持续发热咳嗽,将其转至相关定点治疗医院进行对症治疗,全面加强疫情联防联控制工作,确保监所安全稳定。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会理县看守所全体民(辅)警将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采取严密的防控措施,保障自身安全的同时,严格组织纪律,强化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履好职,尽好责,坚决打赢此次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攻坚战。(韩先国)


责任编辑:李月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