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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的糟心“婚”事儿,终于了了

来源:雅安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陈林、罗徐薇 发布时间:2023-11-28 17:13:55

“我们认识到当初干的昏事儿了,但是后悔想主动弥补错误都找不到门路,我们不想一直错下去……”冯某某到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12309大厅向接待人员哭诉道。自2022年开始,他奔走于民政、司法等相关单位,只为解决自己与“妻妹”的婚事。

冒名登记结婚容易,想撤销难

1999年,苏某秀与冯某某建立了事实婚姻关系,后怀孕,因未办理结婚登记不符合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为逃避缴纳罚款责任,遂冒用妹妹苏某英(三级智力残疾人)的个人信息,于2000年3月与冯某某申请办理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但后续问题接踵而来。

“苏某英的残疾人补助政策无法享受,我与苏某秀子女户口登记、出行就医也存在诸多不便,我们才晓得逃避一时的责罚,只会引来更多的麻烦,所以我们就想去找民政局,想撤销我和苏某英的婚姻关系”,冯某某懊恼道。

于是,冯某某踏上了求助之旅。“我以为我们主动承认错误,就可以撤销的,没想到这么复杂”,冯某某的口气又是后悔又是无奈,“要么告知我不属于他们的职能范围,要么说我的申请没有法律依据,道理我都懂,但是错误已经犯了,现在想要弥补错误解决困扰嘛”。

2023年3月,求助无门的冯某某,因为看到了名山区检察院到乡镇上去做宣传,怀抱最后的希望,他回家将相关的资料带上,走进了名山区检察院的12309大厅。

产生的麻烦糟心难解决,检察机关决定受理

我办案这么多年,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这么久了才寻求解决,是个令人头疼的事,但对这件困扰冯某某二十多年的糟心事,我还是想尽一份努力争取帮助解决”,名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陈林坚定说道。了解冯某某的情况后,陈林多次查阅《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和最高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申请召开了“茶源益美”办案团队工作会,经办团队讨论并经检察长同意,决定对此案依法受理立案

调查核实阶段,名山区检察院办案团队通过详细询问当事人、实地走访当地村委会、向公安机关及婚姻登记机关了解情况、调取婚姻登记材料等调查核实程序,查明了案件事实。经审查,冯某某、苏某秀冒名申请结婚登记的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破坏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婚姻登记办事人员在婚姻登记过程中存在检验当事人身份信息把关不当、结婚证内容书写错误等问题,对当事人生活造成重大影响,该冒名婚姻登记依法应当纠正。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苏某英为三级精神残疾病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冯某某不能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同时本案中冯某某与苏某英的婚姻又不具备《民法典》规定无效或可撤销婚姻情形,而行政登记程序违法又已超过行政诉讼时效,故不能向法院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予以解决。

召开听证会,揪心事终于解决

为进一步解决认识分歧、化解行政争议,切实解决冯某某这23年的荒唐婚姻,名山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邀请市级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婚姻登记部门工作人员参加。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冯某某和苏某秀就案件事实进行了陈述,承认故意冒用身份信息的错误行为。苏某英的监护人表示案涉婚姻登记给苏某英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同意依法撤销苏某英与冯某某的婚姻登记。

“冯某某和苏某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结婚登记的行为,违反了结婚登记的法定程序,破坏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给自己的生活工作造成了不利影响,我们支持撤销这段婚姻。我们希望行政机关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案件,同时也希望当事人以此为鉴,在生活工作中做到懂法、守法、用法,共同维护我们正常的社会秩序”,听证员评议后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冒名婚姻登记应当予以撤销。

随后,名山区检察院发出“建议依法受理本案,并按照法律程序处理。同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婚姻登记程序,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同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检察建议。2023年5月,困扰冯某某23年的“婚”事儿,终于以婚姻登记机关依法撤销该案件中冒名婚姻登记为结果得到了解决。

 


责任编辑:许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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