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公信力与透明度,推进检察环节公开听证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发展。近日,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代表委员、值班律师以及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朱某某交通肇事拟不起诉案进行公开听证。由于被害人家属已经外出务工,无法来到现场,办案检察官通过电话听取了被害人家属意见,确认了其谅解犯罪嫌疑人的真实意愿。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对审查认定的事实、犯罪情节、法律适用及拟不起诉理由等做了全面细致的介绍。
2019年5月15日,朱某驾驶拖挂车运输货物过程中,因违反交通规则占道行驶,与对向行驶来的大型运输型拖拉机相撞,造成对方驾驶员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朱某积极配合抢救被害人,垫付医药费、丧葬费等费用,并积极与被害人家属协商,达成赔偿协议,获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同时,朱某主动到案供述罪行,真诚认罪、悔罪,并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据此,检察官认定朱某犯罪情节轻微,拟对其作出情节轻微不起诉处理。
了解案情后,与会人员积极展开讨论。与会值班律师、侦查人员分别发表意见,均认为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自愿认罪认罚,态度良好,也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同意对朱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与会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均认为,犯罪嫌疑人能及时主动承担责任,赔偿损失,修复社会关系,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同意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希望其能汲取教训,在以后的工作中切实准守交通规则,更加注重行车安全,同时提醒身边亲朋同事引以为戒。
通过公开听证,有利于检察机关全面听取各方意见,确保不起诉案件更加公正、公开、公信。同时,及时作出不起诉决定保障朱某能够更好的开展复工、复产等经营活动,让当事人既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也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促使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