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推进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泸定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活动,深入全县7个乡镇走访调查,发现均存在部分村委会在政务信息公开栏公示的信息中未对村民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和“银行账户”等个人信息采取隐匿措施,也未进行安全提醒,且涉及人数众多,存在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重大隐患。为此,泸定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问需、办案、治理“三合一”为导向,立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就政务信息公开不规范,公民个人信息存在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并向存在问题乡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7份,依法督促其履职整改。
通过开展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实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依法公开政府信息职能双赢多赢共赢,推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走深走实,用检察力量筑牢个人信息“防火墙”,为全民反诈、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贡献公益诉讼检察力量。(马婷)